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大石乡高生村第三季度第二批外出务工脱贫人员(含监测 对象)跨区域交通补助的公示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大石乡高生村第三季度第二批外出务工脱贫人员
(含监测对象)跨区域交通补助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关于“每年可享受一次县外市内务工就业50元、市外务工就业200元的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规定及有关要求,现将拟发放外出务工脱贫人员(含监测对象)跨区域交通补助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二、投诉受理机构: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社保所(联系人:黄成;联系电话:17749922457)
三、投诉要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不得歪曲事实。受理机构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第二批大石乡高生村跨区域交通补助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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