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2026年版)
重庆市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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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依据(具体条文)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更新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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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二、(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工作,在文件公布后加强舆情收集,及时研判处置,主动回应关切,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二、(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 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清理信息 |
及时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公示栏等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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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二、(五)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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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国务院试点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 标,地方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省级政府要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
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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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四、(二)1.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
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 |
与文件同时公开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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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每年4月1日之前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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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1月31日之前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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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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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二、(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
1.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2.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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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第三十二条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报刊等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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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二、(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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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 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
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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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二、(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有关决策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
及时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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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二、(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
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广泛征求的意见的采纳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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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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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政府采购情况 |
及时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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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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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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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
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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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
政府采购结果 |
采购活动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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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
1.政府预算公开。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同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同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同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等。 |
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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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
三、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 ”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及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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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 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
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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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
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 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 ”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
有关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整改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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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
四、(十二)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
教育预决算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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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
四、(十二)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
教育经费执行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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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二、(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 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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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 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获得与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取得收益。 由政府向用户统一收取后再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费用,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收支明细,保证专款专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定期支付。 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专项债券有关规定执行。 |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支明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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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二、(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 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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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二、(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具体流向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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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 |
及时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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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
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
及时 |
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 |
据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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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
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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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一)突出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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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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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二、(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
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渝快办”平台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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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
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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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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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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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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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 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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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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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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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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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每年1月31日前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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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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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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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 息,提高办事效率。 |
行政许可事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渝快办”平台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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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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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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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 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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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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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三、(七)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
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渝快办”平台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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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渝快办”平台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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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信用中国(重庆)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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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 |
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信用中国(重庆)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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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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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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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㈠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 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并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公示网站应于7月31日前对已公示的存量数据进行系统梳理,撤下公示期限届满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
1.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2.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
信用中国(重庆)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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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信用中国(重庆)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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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信用中国(重庆)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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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
第九条 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中央财政按照下列分类实施补偿(以下称分类补偿): (一)森林; (二)草原; (三)湿地; (四)荒漠; (五)海洋; (六)水流; (七)耕地;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要素。 前款规定的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应当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分类确定,并连同补偿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分类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领域制定。 |
补偿的具体范围、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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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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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第六十七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
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项目、范围和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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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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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二、(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
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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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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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
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澄清信息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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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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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事故调查报告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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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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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评估结果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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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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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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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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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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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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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4.2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
灾情信息 |
及时 |
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 |
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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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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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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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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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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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湿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湿地保护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湿地保护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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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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