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64U/2020-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大石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2 |
《大石乡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大石乡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定义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1.2编制目的
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相关法规、条例及规定;
1.3.2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4编制原则
1.4.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4.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抢、救相结合;
1.4.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4.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2.1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3.1组织指挥机构
3.1.1乡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大石乡已经调整成立以乡长黄义伦为组长,以乡党委副书记汪建军和乡武装部部长、乡政府副乡长吕远东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成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相应的组长和副组长对应成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组织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1.2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之后简称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根据本辖区内的雨情、水情、地质、信息等方面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并统计上报灾情。
3.1.3各村(居)分别成立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防御工作组。同时,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居)、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乡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之后为指挥部办公室)备查。
3.2职责和分工
3.2.1乡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全乡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2乡指挥部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和村(居)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居)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3.2.3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区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屋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第四章 监测预警
4.1山洪灾害雨、水情况临界值确定
4.1.1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确定本辖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为连续24小时内降雨达到80毫米。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4.3通信
4.3.1向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公布乡指挥部和村指挥小组人员的电话号码,在防汛期间保证每个人员的通讯24小时畅通。
4.3.2在防汛期间,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到各类信息畅通,遇到重大险情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4.4预报预警
4.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乡党政办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乡农服中心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发布。
4.4.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4.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坪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4.4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乡指挥部机构发布,按照垫江县防汛指挥部 大石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 村(居)山洪灾害防御指挥组 村(居)民小组 户的次序进行预警。(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 水库山坪塘溃坝等)村(居)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乡指挥部,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4.4.5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口哨、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的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第五章 转移安置
5.1转移安置
5.1.1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5.1.2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5.1.3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1.4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5.1.5当交通、通信中断时,各村(居)组、各单位要组织应急人员进行抢险。
5.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乡、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第六章 抢险救灾
6.1抢险救灾准备
6.1.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6.1.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6.1.3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6.2抢险、救灾
6.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6.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6.2.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6.2.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6.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2.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汛前检查
汛前,乡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7.2宣传教育及演练
7.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7.2.2组织村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7.2.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7.3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般包括:各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紧急转移纪律、灾民安置纪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