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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64U/2023-00049 [ 发文字号 ] 垫大石府发〔2023〕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大石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06 [ 发布日期 ] 2023-10-06

垫江县大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大石乡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辖各单位: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垫江县大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2023106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大石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


         一、编制目的、原则、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促进全乡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救灾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在突发自然灾害中以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妥善解决群众基本生活为主,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工作原则: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协作,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各部门积极参与,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四)适用范围:全乡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农业生物灾害和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调整垫江县大石乡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在乡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全乡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调整后组成如下:

长:徐江

副组长:王友池陈午清吕远东   

徐建强庄丽园

员:杨诗琪黄国强吴建平李广东胡志容

罗春兰谭志男闵泽伟王小满

龚长明周宗才

熊碧波吕学伟李朝辉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救援组: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应急办、平安办、大石派出所组成;2.医疗救护组:由社事办、大石卫生院组成;3.宣传发动组:由党群办和乡文化服务中心组成;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办、社事办组成;5.转移安置组:由乡武装部、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组成;6.接受捐赠(募集)组:由社事办、红十字会负责;7.恢复重建组:由建管办、经发办负责;8.抢险救援组:由乡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各村(居)成立由村(居)委主任为队长的应急救援小分队。

(二)大石乡救援工作职责

1.总体职责。本辖区发生自然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队伍赶赴受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及时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群众生活;负责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救灾办、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负责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指导工作。

2.各部门工作职责

应急办:协调组织救灾必需的车辆、对讲机、计算机、摄像机、电筒等救灾设备和装备,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功能,合理储备必需的帐篷、衣被、简易床、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快速、有序运抵灾区;指导各村(居)委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协调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等设备。

乡人武部:协调、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

社事: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工作;负责督促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对灾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社会捐赠。

乡财政办:安排乡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乡应急办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乡建管办:组织实施对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灾区建筑物的危险性能评估鉴定,开展灾后建筑灾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乡经发办:组织电信、移动等通讯抢修灾区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乡平安办:研究制定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稳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文化服务中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大石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大石卫生院: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大石小学、中小学: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毁损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大石水厂: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

杠家国土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高安供电所: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三、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灾害情况,即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级相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乡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它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四、应急准备

(一)救灾应急的人员装备准备

乡民兵应急分队人员装备应在20-50人之间,各村(居)委小分队人数不少于10人;乡分队和村小队均装备车辆及常用的通信联络设备、抢险救灾物资、救生设备等。

(二)救灾应急物资准备

常用的救灾应急装备由乡应急办储备,备救灾所需。具体储备粮食、棉被、棉衣、单衣、帐篷等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三)救灾资金准备

根据灾害损失大小确定救灾资金需要量,先使用乡应急办救灾资金专户上的现有资金,应急救灾资金专户上的现有资金使用完后仍然不够的,由乡政府救灾准备金中支付,两者都用完还不够的,向上级申请救灾援助。

(四)救灾资金和物资运输准备

根据救灾前线的需要,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和联系运输车辆、分配和运送救灾资金和物资,送往救灾前线分发到受灾群众手中。

(五)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灾情发生前,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利用现有地势较高、宽敞、平坦的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动员和转移灾民到指定的应急避难场所避难。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辖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赶集天、群众集会、会议、微信群、QQ群等广泛宣传避灾、防灾、抗灾、减灾知识,增强公民的自救互救知识,定期培训应急骨干队员,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抢险应急演练。

五、临灾预警响应

灾情发生前,根据灾情监测部门报告,采取如下防灾减灾措施。

(一)灾害监测与报告

由各村(居)确定1名监测人员负责灾情监测,安排村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灾情隐患,由乡政府发布临灾预警响应。

(二)临灾预警发布

乡政府接到相关单位灾情隐患报告后,根据灾害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情况发布临灾预警,各应急分队进入临灾应急准备阶段,听候组长命令,若灾情紧急,经有关单位报批后,由组长下令拉响灾情报警器,各应急分队立急到指定地点集中,听候组长的调遣。

(三)预警响应措施

临灾预警响应发布后,各单位必须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如安排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和应急准备的检查、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救灾款物调拨准备、部门协作机制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度建立等。

(四)预警响应升级和终止

若灾情发生后,灾害损失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以上的,预警响应自动升级为应急响应,各应急分队立即投入救灾抢险工作。若灾情未发生或发生但损失不大,达不到启动四级以上应急响应的,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六、救灾应急响应

本乡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达到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条件的,由应急部门报批后,启动相应等级救灾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规模

1.一级响应

我乡境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由乡人民政府启动乡级救灾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组织本级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同时,立即核实灾情向县政府及应急局报告。及时请求上级救灾指挥站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开展全民动员,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2.二级响应

我乡境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由乡政府先启动乡救灾应急预案二级响应,组织本级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同时,立即核实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若发生本级不能应对的特大灾情,及时请求上级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乡政府接到村级灾情报告后,立即根据灾情情况启动乡级救灾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出动救灾应急分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局,争取上级部门援助。

3.三级响应

我乡境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由乡政府先启动乡救灾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组织本级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同时,立即核实灾情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若发生本级不能应对的重大灾情,及时请求上级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乡政府接到村级灾情报告后,立即根据灾情情况启动乡级救灾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出动救灾应急分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局,争取上级部门援助。

4.四级响应

我乡境内发生一般性自然灾害时,由所在村(居)委启动村级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本级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核实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乡政府接到村级灾情报告后,迅速启动乡救灾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及时深入灾区,调查统计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由设立的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救灾应急工作。乡应急办要及时向乡政府提出救灾建议,乡政府派遣救灾应急分队到灾区开展救灾和慰问工作。

(二)应急响应报批程序

灾情发生后,达到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以上的,经过核实确认后由乡应急办填报应急响应呈报审批表。一级响应由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并发布命令,二级响应由乡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并发布命令,三级响应由乡长批准并发布命令,四级响应由乡分管应急的领导批准并发布命令。

(三)应急响应的处置

1.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各应急分队按照组长的安排进入灾区后,要安排人员与当地灾情信息员一起核实灾情,对灾情损失情况进行搜集、统计、评估后由灾情信息员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人员搜索和救援

若有人员伤亡、淹没、掩埋、被困等急需救援的,应急分队应立即组织搜救,并发动灾区人民组织自救和互救行动,医疗分队要及时组织对伤员的紧急救治,对外界的支持由前线指挥长接待并安排任务。

3.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因滑坡、泥石流、洪涝、风雹等灾害需要转移安置的灾民,由国土、水利、供电等部门对安置点进行勘测、规划以及转移路线的选择确定和安置点的通水通电,由卫生院对安置点进行防疫、消毒以及受伤人员的治疗,由公安、民兵组织群众进行转移,动员群众管好自己的财产,由应急办安排临时住房、食品及日常必须品供应。

4.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援

根据灾害损失程度评估和确定恢复重建灾区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筹措和调集、运送、发放日常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发动灾区群众互助互济、自救互救,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支援灾区建设。

5.部门协作落实保障措施

进入灾区的各应急分队按照分工,既有分工又要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协调,努力搞好救灾抢险和灾民安置工作,确保交通、通讯畅通,保障灾区供水供电,成立灾区治安联防队,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6.灾情信息管理发布

各级灾情信息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认真搞好灾情统计、核查和报告。充分利用现有的乡、村、社三级灾情信息员认真核查、统计灾害损失情况,经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7.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灾情稳定后各村(居)要注意观测和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一旦次生灾害发生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防止漫延。

(四)应急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和危害终止后,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宣布响应终止。灾后救助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政府搞好规划,分步实施。

七、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一)灾情初报: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灾情,并立即上报乡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办,乡值班室在接到灾情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法委、县农委等部门,乡应急办报县应急局。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灾区的需求和己采取的救灾措施。

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被困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场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

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二)灾情续报:在灾情稳定前,根据灾情的发展、灾情核实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续报。

(三)灾情终报:灾情稳定后及时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局报告相关情况。终报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己救济衣被人口、己安排衣被救济款、己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己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济款、己安排恢复住房款、己恢复住房间数、己恢复住房户数。

(四)灾情报告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必须立即报告灾情信息,同时报送图片和多媒体信息,之后立即补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传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五)重大、特别重大灾情发生后,全体干部保持24小时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县级相关单位报告。

(六)在灾情核定后,乡应急办或值班室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助人口的台帐并及时报送县应急局,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真实依据。

八、灾民生活救助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因灾缺粮的困难群众,乡应急办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生活救助方案,保证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灾后,应急办认真核定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统计上报县应急局和财政局。

每年9月(1月)上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应急办组织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在1010日(110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群众情况逐级上报,并附灾情统计表上报县应急局。

九、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重特大灾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二)故意发布虚假的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灾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五)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十、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灾害救助损失等。

特大自然灾害:指自然灾害发生对发生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危害十分严重,其破坏和损失程度在8成以上的灾害。主要表现为人畜伤亡惨重,死亡人口3人及以上,房屋倒塌1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5000人以上,财产损失巨大,工农业生产基本停产无收,人们生产生活陷入严重的困难境地,伴随灾害甚至会出现灾荒和社会不安定等现象。

重大自然灾害:指自然灾害发生对发生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危害严重。主要表现为人畜伤亡较小,死亡人口1-2人,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500人,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000-5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较大自然灾害:指自然灾害发生对发生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危害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有牲畜伤亡,有人受伤但无人员死亡,倒塌房屋30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300人,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3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一般性自然灾害:指自然灾害发生对发生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危害较轻,主要表现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倒塌房屋30间以下,紧急转移群众100人以下,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人以下灾民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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