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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大石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3 |
大石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大石府发〔2025〕10号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石乡2025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大石乡卫生院:
现将《大石乡2025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大石乡2025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垫江县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要求,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为了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确保我乡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全乡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提供免费“两癌”检查,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降低死亡率,改善我乡妇女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2025年完成免费宫颈癌检查50名和免费乳腺癌检查10名,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2.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3.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宫颈癌阴道镜结果符合率8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70%以上,对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4.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8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对象
35-64岁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二)项目机构
2025年承担我乡宫颈癌检查机构为大石乡卫生院。
(三)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信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补助标准
延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元/例。
三、项目流程
(一)宫颈癌检查
大石乡卫生院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宫颈液基脱落细胞学检查(简称“TCT”检查)的标本采集,填写个案表、两癌筛查登记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况同意书等表卡册;集中将宫颈脱落细胞标本盒、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下一步治疗;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并填写延续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同时将初筛TCT检查结果可疑和异常者转至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受检妇女进行宣传组织,协助大石乡卫生院填写乳腺癌检查登记册、个案登记表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等;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督促初筛检查可疑和异常者进行转诊和治疗;对异常和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并填写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开展“两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配备有满足“两癌”检查要求的相关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经过严格培训,掌握“两癌”检查技术才能从事“两癌”检查工作。
1.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2.承担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承担项目检查的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证,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要求开展服务。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五)落实追踪随访,加强结果反馈。项目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六)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负责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组织适龄妇女接受检查及协助随访工作。
(二)大石乡卫生院负责个案登记、宫颈癌初检和宫颈脱落细胞标本采集转送;协助县级专家做好乳腺癌的初筛(手诊+彩色B超检查)分级、信息上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将受检人信息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照要求上报各种表卡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村(社区)、卫生院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74号)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质量评估。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质量控制检查,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切实为保护妇女健康服务。
(四)扩大项目影响。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广播、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两癌”防治知识宣教,普及“两癌”预防保健知识,增强妇女是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提升项目知晓度。同时,要挖掘项目中的典型案例,依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大石乡2025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村(社区) |
宫颈癌人数 |
乳腺癌人数 |
豹山社区 |
10 |
2 |
大石村 |
6 |
1 |
石良村 |
7 |
1 |
高生村 |
8 |
2 |
滴水村 |
8 |
2 |
卷洞村 |
5 |
1 |
花寨村 |
6 |
1 |
垫江县大石乡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