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64U/2023-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大石乡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4 |
大石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石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石乡范围及其协助周边乡镇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组织指挥机构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大石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大石乡乡长任指挥长,应急办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党政办、应急办、民政办、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交安办、财政办、乡小学、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是:掌握火场地形地貌、自然社会情况、火场动态、分析火势发展趋势,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等情况,制定实施扑救方案;安排扑火任务,调度指挥扑火人员实施扑救,组织协调后勤保障;负责火案调查及扑灭火场后期余火管理;负责工作总结和扑火资料整理归档。
(二)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救灾工作。
应急办: 负责掌握火场情况;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和发展趋势提出紧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协调扑火队伍,做好扑救工作,做好通往火场公路畅通管理工作。
民政办:负责灾民所需的应急资金。
司法所:参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农业服务中心: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火灾鉴定工作。
公安派出所:接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参与扑救和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协助森林公安做好火灾案件侦查工作。
财政办:做好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乡中小学:做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卫生院:组织救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及紧急药品支援等工作。
各村(居)委会做好本村(居)范围内的防火宣传,掌握林火情况,出现山火要及时报告,每个村(居)要聘请1名护林员(护林员的职责见合同),经费由各村(居)委解决;并安排1-2名熟悉地形地貌的群众,作为县、乡扑火队伍的向导,组织村民和配合乡党委、乡政府做好扑救工作,为火案侦查提供详细情况。
(三)指挥部下设调度组、现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案件调查组、灾害损失调查组。
1.调度组
组 长:黄义伦
副组长:陈午清 高超 庄丽园
组 员:杨诗琪 曾杰 黄国强 胡志荣 吴建平 龚长明 李广东 邓维树 石卓彬
职责:负责通讯联络、信息传递,下达应急队伍调动、解除指令,向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动态。
2.现场指挥组
组 长:陈午清 高超
副组长:胡志容 吴建平 曾杰
组 员:周邻 龚长明 尹涛 刘华湖 尹涛 代挺 高立华 张渝 徐雪淞 王敏 王鹏杰 谷李红 杨浪 熊建国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四面火情监测,指导、指挥调度现场扑火队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高超
副组长:黄国强 杨诗琪
组 员:周忠才 徐茂容 谭志男 王小满 明福祥 尹涛 王梦瑶 石卓彬
职责: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前线指挥的现场通讯、照明等设施安装,维护现场交通秩序;按现场指挥人员的要求将灭火物资、食品装运至发给扑火队或搬运队。
4.案件及灾害损失调查组
组 长:庄丽园
副组长:曾杰 吴建平
组 员:胡志荣 罗宗友 张渝 尹涛 刘华湖 王梦瑶 谭志男 徐雪淞 王敏 王鹏杰 谷李红 杨浪 熊建国
职责:负责火灾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收集火场基本情况,完成灾害损失的调查。
四、林火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扑火队伍建设
1.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乡森林扑火应急队30人、各村(居)森林扑火应急队30—50人。各扑火队伍指定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二名,备齐毛巾、水壶,砍刀、手电筒等扑救山火的必需装备。
2.每年组织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等开展1—2次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乡储备阻燃服30套、防火头盔30顶、防火手套30双、油锯2台、灭火弹100枚、灭火水枪10支、二号工具100把、手电筒30支、砍刀100 把、对讲机5部;各村(居)应储备砍刀30把、斧头20把、镰刀30把、手电筒20把以上,保持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三)预防预警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订立村规民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书写标语、设置警示牌,利用广播、宣传车、传单、会议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3.落实巡山护林人员14名、守卡人员2名,全天守护,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林火情况。
4.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和阻隔带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5.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74550830
五、预案启动程序
(一)火情接受与报告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作好以下记载: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森林类型、火头火线数量长度、扑救组织及存在的问题等。
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一是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二是通知发生火情村社级的书记、主任、社长;三是通知指挥部各组组长及成员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四是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在1小时内向县防火办报告火情。
(二)预案起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带班领导决定,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本乡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乡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乡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
(三)人员调动
1.通知调度组、现场指挥组、案件及灾害损失调查组成员,并派出现场指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第一批赶赴现场。
2.通知后勤组到岗调派现场车辆、扑火工具。
3.调度组调动应急分队迅速赶扑现场实施扑火,并通知火事发村(居)组织扑火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扑火。
根据林火情况,通知相邻村(居)组织扑火人员赶赴现场扑火;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县政府报告,请求领导调动县应急队伍或比邻乡镇应急队伍支援。
(四)扑火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要遵循“打早、打小、打了”和“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五)注意事项
1.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上山打火。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长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立即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长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6.发生在重点林区、风景区和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其它林地火势持续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对林区居民、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县级预案。
7.现场指挥员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8.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六)信息报送
本预案起动后,现场指挥组随时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火情,在第一时间报告。
(七)应急结束
在明火扑灭后,现场指挥员及时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清理余火,待余火熄尽后,与村上办理交接火场看守等事项,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同意方可撤离火场。
六、灾后处置
(一)火场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继续清除余火,初步评估火场面积,积极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灾后损失。
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居)应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
案件查处工作由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森林公安大队处理,所在村(社区)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责任处理
对扑火有功人员,由乡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1.对火灾肇事者依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承担;未查到火灾肇事者的由业主承担。
2.对火情隐瞒不报将追究村社负责人责任。
3.对发生火灾的村(居)还要依据《责任书》追究驻村包社干部和挂片领导的责任。
4.对接到扑火通知后无故不及时赶到现场扑火的,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并给予通报批评。
5.余火未完全熄灭以前,留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死灰复燃的,依纪依法追究留守人员责任。
(四)社会救济
乡民政办负责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处理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保护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六)植被恢复
采取收保证金的形式促使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更新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确定的各职能组工作人员,因人事变动或工作岗位原因发生变化的,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