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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64U/2024-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大石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大石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大石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垫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安委发〔20242),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专班

乡政府成立大石乡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在应急办,由吕远东同志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吴建平、谢闯二同志为专班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政府涉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等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电动自行车在入户大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停放充电。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

2.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1.各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村干部和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全面排查,对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查处。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张贴和宣传《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或委托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2.辖各单位、政府涉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本行业火灾风险特点,开展消防安全针对性排查整治,并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负责组织对直管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问题清单要明确隐患单位、隐患内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要素,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并报政府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备案。

3.消安办将组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大队、大石派出所等力量对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单位随机开展抽查,并运用协同管理系统全面开展排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1.政府各涉安部门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临时防范措施,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攻坚整治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大队对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3.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生命出口”集中清障行动。对排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要及时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行动。

1.党群办、应急办、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2.各村(居)、大石乡消防工作站,要组织引导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要求。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1.政府各涉安部门辖各单位要聚焦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突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和“九小场所”开展一轮全员消防安全演练,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2.大石乡消防工作站、豹山社区微型消防站统一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分别开展一次拉动演练。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本辖区、本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强化隐患督促整改和监督执法,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安委会、乡消安委将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四)巩固提升(2026年12月底前)。各单位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常态化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导,接续整治遗留问题、重大隐患和瓶颈难题,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推动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政府涉安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村(居)政府涉安部门、乡单位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考核问效。政府将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年度消防安全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大石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指引

         

附件1

大石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指引表

受检对象: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场所类型:医院£学校£养老院£歌舞娱乐场所(舞厅、卡拉OK厅、KTV、夜总会、酒吧)£托幼福利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网吧£宗教场所£文旅场所£展览博物馆£电影院(放映室)£游艺游乐场所£餐饮、饭店£商场£培训机构£密室逃脱(剧本杀)£其他£

直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1.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

2.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2个;                                      ££

3.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是££

4.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是££

5.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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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通过消防检查;££

7. 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违章建筑、机动车辆、固定摊位或绿化植物等障碍物占用;££

9.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安装栅栏、堆放杂物等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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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未划线、注名、立牌标识不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标志不全;                              是££

11. 室内外消火栓设施不齐,无水带、无水枪、被损坏、被拆除、被停用;££

12. 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压力不够,消防水池、水箱储量不够,补水功能不正常;££

13. 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不知道消防设施位置、不熟悉灭火设施操作;££

14. 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

15. 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制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16. 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7. 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

18. 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未持证上岗;££

19. 场所内违规设施员工宿舍;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

20.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21.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22.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23. 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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