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垫江县人民政府 ·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日期:2025-01-1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乡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乡政府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乡政府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乡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乡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乡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7.乡政府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乡政府预算、决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门户网页(www.cqsdj.gov.cn/bmjz/jz/dsx_73402/)

2.线下渠道。通过垫江县大石乡政务公开专区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垫江县大石乡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开放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乡政务服务大厅获取《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在“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地址乡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窗口

对外接件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4550830。

2.邮政申请。

收件人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地址垫江县大石乡洋河街317号。

邮政编码408314。

其他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办理流程

见附件2。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本指南指定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6.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垫江县大石乡洋河街317号,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4550830。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