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812H/2021-000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高安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8 |
关于印发《高安镇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辖各单位,镇内设站所室: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高安镇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高安镇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我镇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有效预防、消除传染病发生、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接受上级卫生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联系电话:74552120。
2、领导小组职责: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组织本镇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搞好所在地的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人和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对餐饮业实行卫生监督。卫生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建立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预防
1、利用宣传车、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在学校、村(居)委、企业等人口集中的单位开办健康讲座。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广大群众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搞好各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口密集的场所、交通工具等定期进行消毒。
3、加强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实行整改。
4、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定期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洁、消毒。
5、按国家计划免疫制度对儿童进行甲、乙肝疫苗接种,并逐步开展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6、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学生、工人必要时让其回家治疗。
7、卫生院医务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四、疫情报告
1、如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卫生院或镇领导小组报告。
2、卫生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如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按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单位报告。并填报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
五、控制措施
1、凡发现卫生院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
2、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要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卫生院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卫生院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附件: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附件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一、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细则和传染病的诊断标准。
二、各责任单位、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病源携带者,应按规定时限报告传染病,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卫生院每月定期对乡村两级的传染病的登记、报告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做好记录,统计结果,存档及上报。
四、卫生院每月定期到县疾控中心核对本辖区的传染病疫情,结果汇总存档,并上报镇创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