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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812H/2023-00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高安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高安府发〔202349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府内设相关站所室、有关单位:

《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236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文物建筑等。

3.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医疗机构、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生命通道管理。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

8.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增大火灾危险性。

9.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检查方式

(一)指导单位自查。镇社事办、镇经发办、高安派出所、镇建管环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高安市场监管所要督促指导三类场所对照工作方案,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三类场所每月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组织基层排查。镇应急办和高安派出所,组织消防工作站、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管力量,要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移交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推动条线检查。镇应急办、镇社事办、镇经发办、高安派出所、镇建管环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高安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要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推动行业部门发挥条线监管作用,集中开展排查。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深化消防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专家会诊、提级督办等形式,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整治。各村(社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开展防火检查、宣传提示,合力推进排查整治。要加强针对性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排查整改隐患的能力。聚焦重大隐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必要的执法数量,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质量。采取定期与专题、正向与反向相结合方式,评估排查整治工作质态。

(二)提请政府整治。镇应急办要牵头抓总作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请政府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承诺书、落实整改责任。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统筹改造,进行综合治理。

(三)舆论监督整治。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要依托“96119”“12345”等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要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四)信用监管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清单,并抄告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制定一批针对性强、受众面广的宣传资料;发动社区、派出所、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走街串巷、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警示宣传,利用户外大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

五、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组织发动。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各村(社区)、有关行业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镇应急办、镇社事办、镇经发办、镇建管环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高安派出所、高安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行业部门要督促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要提请政府协调解决,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行业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成立由游贤春委员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设在镇应急办,镇应急办主任、高安派出所所长担任专班主任,镇社事办、镇经发办、镇建管环办、镇文化服务中心、高安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各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协调、要分兵把口、亲自调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村(社区)、行业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高层建筑除险清患、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厂房库房回头看、经营性自建房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推动破解深层次突出问题,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强化考核督导。专项行动将纳入平安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镇安委办督促指导行业部门科学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评判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要定期通报、约谈督办,严格责任倒查。对有重大风险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制度建设。各村(社区)、行业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重点在电气焊作业、保温材料等全链条管控等方面因地制宜总结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按照行业监管原则,从6月起,每月22日有关行业部门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明细表》,镇消安办对不如实排查隐患、整改进度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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