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812H/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高安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安镇卫生单位(村、社区)、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高安府发〔2024〕24号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安镇卫生单位(村、社区)、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所室、镇辖企事业单位:
《高安镇卫生单位(村、社区)、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安镇卫生单位(村、社区)、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推进健康中国垫江行动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8号)和《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质量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渝爱卫〔2023〕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巩固提升市级卫生镇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域卫生创建,推进卫生创建向基层延伸,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为健康中国垫江行动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域卫生创建活动,全镇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镇村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共建共享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卫生单位(村、社区)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高安镇创建成国家级卫生镇,到2025年底,卫生单位(村居)覆盖率达到100%。
三、创建任务
(一)卫生单位(村、社区)。2024年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村、社区)、工作的单位(村、社区)为:辖区学校、驻镇行政事业单位和19个村、社区。
(二)国家级卫生镇。2024年3月至9月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高安镇建成国家级卫生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国家卫生镇、卫生单位、村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涉及创建内容的镇政府内设站所室、辖区相关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财政办、规建管环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应急办、农服中心、经发办、社事办、高安卫生监督管理所、高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事办,由分管卫生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创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按序时进度进行指导、督导。该机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创卫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国家级卫生镇创建任务分解一览表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工作领导有力、实施有效,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经费奖补。镇财政办统筹项目资金,对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必要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创建成功的卫生单位(村、社区),给予一定创建工作经费。
(三)考核激励。对创建成功的卫生单位(村、社区),镇政府进行命名表彰;并在卫生目标考核中加5分。对当年度未成功的单位(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卫生目标考核中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