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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812H/2023-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高安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安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江高安府发〔2023〕38号


各村(居)委,镇政府各站所室,镇辖各单位:

现将《高安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234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安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环办〔202141号)、《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21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力保障全镇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打赢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全镇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预防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和强化全镇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尽力做到无重大环境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环保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职责

组  长:彭家礼

副组长:刘运科、余大贵、

员:范会敏、唐良素、王飞、廖友伦、胡高华、徐光兵、游贤春

主要职责:

1.宣传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3.负责镇级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质等;

6.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现场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挥:彭家礼

副指挥:刘运科、余大贵

员:范会敏、唐良素、王飞、廖友伦、胡高华、徐光兵、游贤春

主要职责:应急现场指挥组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分队处置现场,分配任务,提示救援注意事项。同时应了解一下内容,并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围;

2.报告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数量、种类、性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防采取的措施;

4.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三)环保应急小分队成员及职责

1.应急现场治安小分队:

    长:何维涛

组成人员:高安派出所2名以上干警、平安办两名工作人员。

具体职责:现场管制、设置警示标志,疏通交通。防止人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发生,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发生范围。

2.应急现场安全与勘察小分队:

    长:童应国

组成人员:规建环办、平安办

具体职责:根据现场发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质,污染源,危害程度,属事单位、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及时切断污染源,并上报现场指挥组。

3.应急现场疏导小分队:

    长:淳宗友

组成人员:农服中心、经发办、

具体职责:及时疏散应急现场受污染的群众,向现场指挥组报告疏散时段、人员数量、完成效果。

4.应急现场抢险小分队:

    长:张

组成人员:应急办、市政办、

具体职责:应急现场的污染控制,人员抢救,物质运输,向现场指挥组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情况。

5.应急现场救护小分队:

    长:张

组成人员: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内、外科医生各一名,护士3名(另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增加人员)。

具体职责: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报告事故现场救治人员的数量,包括具体伤亡人员数量。

6.应急现场后勤小分队:

    长:许

组成人员:党政办、财政办、

具体职责:车辆调配,物资供应,信息传递,后勤生活,善后处理,向上一级报告现场进展情况。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

(二)快速出动。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四)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派出所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按0.5小时速报、1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三是获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二)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 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记、记录、书面信息等。

  2. 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 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 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镇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办公室要配合好县环保局环境污染监测,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污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具体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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