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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812H/2023-001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高安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江高安府发〔202352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政府内设各相关站所室、镇辖各单位:

《高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2023731日                   

高安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垫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垫江县高安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镇减灾办负责组织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5、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镇级层面指挥机构

高安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为我镇突发自然灾害处置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涉安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涉安站所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村(社区)层面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村(社区)相应救助应急预案;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灾情,进行先期应急救助处置;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三)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受灾情况,镇政府视情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镇指挥部即为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听从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三、灾害救助准备

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一)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二)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三)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五)向镇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

(六)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灾情信息报告

1、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要求,镇应急办组织、协调和管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因灾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缺粮、缺衣被人数、倒损房屋数量等以镇应急办统计数据为准,缺水人数以镇规建环办统计数据为准。

2、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救助措施和灾区救助需求。

3、灾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灾情初报: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向镇应急办报告灾害损失情况,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应立即上报;镇应急办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报分管副指挥长、指挥长和县应急局、县指挥部。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可先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情况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或特别敏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应在1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告。

(2)灾情续报。灾情稳定前,镇应急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村(社区)根据灾情发生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在每日14:00时前将当天(24小时)的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每天15:00时向镇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

灾情稳定前,镇应急办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镇指挥部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并向县应急局报告。

(4)发生干旱灾害,镇应急办应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县应急局进行初报。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5)灾情报告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以灾情快报报送灾情信息,同时报告图片。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6)重大、特别重大灾情发生后,镇应急办保持与县应急局24小时联系,随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二)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级四个等级。

(一)启动权限

本镇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级响应的启动,由高安镇人民政府启动,并向县应急局报备。级、级响应的启动,由高安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县应急局按程序审批;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政府县长批准。

(二)应急响应

1级:本镇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高安镇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2级:本镇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高安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应急局按程序审批,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

3级:本镇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安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应急局按程序审批,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6000间或2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

4级:本镇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政府县长批准,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0间或2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50000人以上;

(三)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牵头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向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并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镇应急办配合镇规建环保办逐户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导致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通过组织投亲靠友、租借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妥善进行安置,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三无户及时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按照依靠政府统筹、密切部门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建房合力的指导原则,尽快帮助倒房困难农户恢复重建基本住房。

2、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镇应急办配合镇规建环保办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3、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三)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镇应急办会同村(社区)逐户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及时申请安排冬春救助款物,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安全越冬度荒、祥和过年。

2、镇应急办在每年9月下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上报县应急局备案。

3、镇政府根据筹集款物情况,结合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冬春救助物资。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和物资保障

结合我镇实际,资金保障根据当年受灾情况以向上级申请资金为主,镇级配套资金为辅。物资保障建立镇级总仓库为主,村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快速、有序运抵灾区。

(二)通信和信息保障

1、由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2、镇政府建立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及村(社区)互联互通的灾情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信息共享机制;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在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装备和设施保障

镇政府应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可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等空旷区域,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镇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4、人力资源保障

(1)镇应急办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镇指挥部组织应急办、规建环保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学校等重点部门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地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镇应急办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

5、社会动员保障

镇社事办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捐赠工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6、宣传培训和演练

(1)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培训

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村(社区)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赶集天场镇宣传、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2)预案培训

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参与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和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3)预案演练

镇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雷电、浓雾、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农作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其他自然变异造成的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规资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应急预案有关数据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1、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

2、镇应急办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3、镇财政办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管理情况。

4、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5、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的抚慰等项支出。

6、镇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受灾地村(居)委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救助款物数额。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四)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制订和解释。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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