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镇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 管理小组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综治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提升我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 毅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易善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吴正国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成 员:朱 益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李建平 镇平安办主任
汪 军 高峰卫生院院长
刘小东 高峰派出所所长
周良芳 镇财政办主任
何解维 高峰社区支部书记
段生明 界尺社区支部书记
刘曙光 民主村支部书记
吕小平 红星村支部书记
寇其平 大井村支部书记
黎 周 太山村支部书记
刘兴虞 东风村支部书记
石代平 建兴村支部书记
李昌涛 关荣村支部书记
综合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事办,由朱益任办公室主任,李小琼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按照“一人一专班”的要求,对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精神障碍患者建立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村(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综治专干(兼康复协调员)、精神病防治医生(乡村医生兼)、监护人、社区民警、民政干部和监护人组成,开展日常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 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