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820C/2021-00043 | [ 发文字号 ] | 垫高峰府发〔2021〕3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高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1 |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峰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高峰府发〔2021〕34号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峰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
《高峰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3日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和《垫江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垫府发〔2020〕11号)的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在保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研究制定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
2、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用好“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
4、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制定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防止耕地撂荒。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5、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6、做好防灾减损工作。要加强灾情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时节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到防在灾害之前。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
三、具体措施
1、强化粮食安全的责任。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2、增强日常监测。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镇对村(居)年终目标考核。
4、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