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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820C/2023-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高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2023年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高峰镇地处垫江县中心区域,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历史上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给镇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有效防御洪涝灾害,规范防汛抗洪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全镇社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垫江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垫江水利发〔2023〕25号)的要求,结合我镇防汛抗洪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镇抗洪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全镇社会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镇防洪抢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本预案是为了做好境内遭遇突降暴雨洪水时的防洪应急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提高镇政府及应急、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有准备、有计划、有措施地防御我镇境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和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1.2.原则:本预案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的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部门协同合作,确保全镇行洪河道安全度汛。

1.3.依据:根据垫江县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垫江水利发〔2023〕25号)的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等。

1.4.本预案所指的洪涝灾害:是指由于降水量增加引发洪水泛滥,导致全镇应急、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交通运输业、企事业等遭受损失,造成财产破坏,镇、村居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1.5.本预案所称抗洪:是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抗击洪涝灾害,减轻对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变水害为水利。

1.6.河道遭遇的突发事件是指:洪水、超标准洪水、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地震带来的灾害,战争或恐怖事件带来的人为灾害等。

1.7.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新发生的洪涝灾害。

2.基本概况

2.1.自然地理位置

高峰镇地处垫江县中心区域。镇政府位于高峰社区;辖区东西最大距离8.86千米,南北最大距离6.14千米,行政区域总面积48平方千米。

2.2.行政区域及社会经济概况

高峰镇管辖9个村社区,63个居民小组,总面积48平方公里,有耕地4.2万亩。全镇辖7个村, 63个村民小组,2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02万人,人口出生率7.79‰,人口自然增长率2‰。通过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巩固,农村经济稳中有升,农业总产值达1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20亿元,全镇人均纯收入达1.9万元。

2.3.气候特征

高峰镇属于四川盆地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具有气候温和、降水丰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日照较少、光热水配合基本协调。但仲春多寒潮,初夏阴雨,盛夏常伏旱,秋季阴雨绵绵降温快。多年平均气温17.0℃,多年平均年日照数1262.9h,无霜期350d。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1%,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97.4毫米,最多年是1998年降雨1738.7毫米,最小年是1961年降雨864.9毫米,80%的年份降雨量在1000毫米以上。降雨量在四季的分布是:夏多冬少,春秋接近。汛期(5~10月)降水量占75%左右,非汛期(11月~次年4月)占25%左右。年降雨量一般规律是降水量随地势高度上升而增加,山地大于丘陵、谷地,迎风坡大于背风坡。

高峰镇为山区丘陵性河流,洪水由上游的暴雨形成,洪水径流多集中发生在每年4-8月,尤以汛期出现的概率最多,洪水涨落时间一般为1-3天。

2.4. 地形地质

高峰镇地处川东平行岭谷区,镇区域内地势呈西高东低,全镇海拔高度在380米至880米之间(南边金华山脉),除金华山外一般海拔高度400—600米。圆包状、长条状、台坎状孤丘遍布,平坝镶嵌其间,形成丘陵地貌。该镇地处新华夏系第三沉降带四川盆地之东部,是川东弧形构造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境内的背斜主要构造线方向呈NNE~NE向展布,与山势走向一致,其间为宽缓的向斜区。岩层断裂构造以压性、压扭性为主,多为走向断层,岩体裂隙发育,种类较多。

2.5.水系河流

高峰镇位于垫江县中部,境内主要有龙溪河,境内龙溪河主要9条支流:分别观桥河、响堂子河沟、野河沟、曹家河沟、堰口河、白沙沱河沟、高家坝河沟、黎家河、黑堰沟等溪河。

3.指挥机构及职责

3.1.镇党委、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其组成人员:

指挥长:黄伟

常务副指挥长:寇其平

副指挥长:左伟

副指挥长:吴正国

副指挥长:肖向前

副指挥长:陈静

副指挥长:李翔

副指挥长:黄锋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区、党政办、财政办、派出所、镇应急办、农服中心、高峰小学、文化站、建管办、归自所、社事办、司法所、卫生院、武装部、供电所,联通、移动、电信分公司等。

3.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镇应急办: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镇直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镇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行业部门做好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特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镇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全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会同县应急局、气象局等单位开展防洪会商;按照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洪涝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镇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做好行洪河道内滩地树木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负责统计上报因洪涝干旱灾害对林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灾后指导恢复林业植树造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高峰小学: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灾避险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

财政办:负责防汛、抗旱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规资所:负责度汛工程占地征用手续的办理及抗洪抢险用地的政策落实。

建管办:负责灾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负责省县乡级公路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行业防汛工作;及时组织所辖水毁公路、桥涵的维护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统计上报因洪涝灾害对公路交通设施造成的损失情况,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意见,为防汛车辆提供方便。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汛工作。

文化站:负责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社事办:负责洪涝旱灾的社会救助工作。

党政办:负责做好粮食安全隐患的检查,制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预案;确保遇到洪涝旱灾时国家粮食储备的安全;负责组织指导粮食的洪涝旱灾害灾后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因洪涝旱灾害对粮食造成的损失情况;负责对所辖部门、公司、仓库等单位行业防汛工作的领导,指导落实各项防洪安全措施。

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监督、检查已出台防洪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防洪法规的案件,提请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卫生院:负责紧急采购食品药品和社会捐赠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及时安置、救护伤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灾工作,确保洪涝灾区无疫情发生。

共青团:负责动员、组织全镇共青团员、青年,在辖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武装部、民兵应急连:根据汛期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会同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军队、武警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的方案;制定洪水分洪实施预案;组织以基干民兵为建制的防汛抢险队伍。

供电所: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及防汛指挥中心通讯设施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光纤通信传输网的检修管理,保证电力系统防汛通信畅通。

邮政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邮政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邮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防汛邮件迅速准确传递。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管理,保证视频、话路畅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制定非常情况下的通信保障预案,保证防汛需要;负责县防指指挥抢险时通讯线路的架设,并备齐一定数量的应急通讯器材;负责做好本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落实各项防洪安全措施;负责统计上报因洪涝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的损失情况。

加油站: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油料的供给。

4.洪涝灾害等级的划分及预警机制

4.1.降水强度划分:

降水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的降水量,通常取10min(分钟)、1h(小时)或1d(昼夜)为时间单位。

4.1.1.小雨:指降水强度较小的雨。

中国气象规定:(1)1h内的雨量小于或等于2.5mm的雨;(2)24h内的雨量小于或等于10mm的雨。

4.1.2.中雨:指降水强度中等的雨。

中国气象规定:(1)1h内的雨量2.6-8.0mm的雨;(2)24h内的雨量10.1-24.9mm的雨。

4.1.3.大雨:指降水强度较大的雨。

中国气象规定:(1)1h内的雨量为8.1-15.9mm的雨;(2)24h内的雨量为25.0-49.9mm的雨。

4.1.4.暴雨: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

中国气象规定:(1)1h内的雨量为16mm或以上的雨;(2)24h内的雨量为50mm至100mm的雨。

4.1.5.大暴雨: 24h内的雨量为100.1-200mm的雨量。

4.1.6.特大暴雨: 24h内的雨量大于200mm的雨。

4.1.7.小雪:指降雪强度较小的雪。

中国气象规定:(1)下雪时,水平能见度距离在1000m或以上;(2)24h内的雪量小于或等于2.5mm的雪。

4.1.8.中雪:指降雪强度中等的雪。

中国气象规定:(1)下雪时,水平能见度距离在500-1000m之间;(2)24h内的雪量为2.6-5.0mm的雪。

4.1.9.大雪:指降雪强度较大的雪。

中国气象规定:(1)下雪时,水平能见度距离小于500m;(2)24h内的雪量大于5mm的雪。

4.2.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及防御指南

4.2.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指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河道管理部门组织人员上堤巡堤查险。

4.2.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指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的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河道管理部门、水闸管理所人员24小时排班,进行不间断巡堤查险,密切注意水位变化情况,随时做好防洪除涝涵闸开闸泄洪准备。

4.2.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指过去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个别乡镇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停工,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开启节制水闸,防洪除涝涵闸,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好城市、农业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和河道堤防决口、桥梁垮塌危险。

4.2.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3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或过去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工、停业(特殊行业除外)。

3、开启节制水闸、防洪除涝涵闸,指定专人24小时值守;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抢险应急分队参加抗洪抢险战斗,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河道决口堵复、桥梁垮塌抢险、人员疏散等灾害的防御抢险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Ⅳ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暴雨洪水发展变化情况;根据灾情做出抗洪抢险布置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单位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灾情。

4.3.2.Ⅲ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暴雨洪水发展变化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命令,按照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每天上午8时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及灾情。

4.3.3.Ⅱ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响应命令,召集镇防指成员单位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响应状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密切监视暴雨洪水发展变化情况,科学调度节制水闸、防洪除涝涵闸,抢排洪涝积水、防止内涝发生;组织抢险突击队和河道管理单位认真做好巡堤查险和险情隐患排除工作,确保洪水下泄,涝水及时排出,减少涝渍灾害的发生。

于每天上午8时,下午16时分两次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灾情。

4.3.4.Ⅰ级应急响应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召集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号召全社会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战斗,并根据暴雨洪水、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抗洪抢险措施,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全镇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全镇所有行政村、全体防指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政府向县报告应急响应启动简要情况,应急预案、抢险救灾处置措施等。组织公安、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校青年学生、社会青壮劳动力组成抢险救灾突击队、抢险应急分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每天上午10时、下午16时、晚21时分三次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

5.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方针

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汛、抗大涝、抢大险、抗长旱、抗连旱、救大灾,防洪除涝并重,防汛抗旱两手抓。总的要求是:在设计防洪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面上沟河排水畅通,城镇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6.主要防洪工程现状

河道现状

6.1.龙溪河:龙溪河是我镇重点防洪河道,堤防结构为土质堤防,龙溪河防洪以堤防为主,堤顶高程58.68—53.72,龙溪河虽经多次治理,但仍不能满足防洪要求。

7.抗御洪涝灾害对策及工作要点

7.1.骨干河道分级洪水防御对策及工作要点

河道防汛总的任务是:在设计防洪标准内确保河道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要求:当预报河道或河段洪水水位接近达到警戒水位时(警戒水位: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至河、湖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位等)。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沿河或相应河段各村居发布巡堤查险命令,沿河各村居组织防汛人员上堤查险,加强对防洪工程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预报河道或河段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发布紧急汛情命令,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上岗到位,防汛责任区领导带队上堤查险,增加巡堤查险人员,对所属险工、险段进行严密监视,依据制订的防护方案,组织抢险料物,及时对险情进行处理。并做好滩区低洼地区群众转移准备。当预报河道或河段防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保证水位:指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又称最高防洪水位或危险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水位,也是规定堤防安全的防汛安全上限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命令,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限定时间内,组织防汛预备队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定堤段,组织抗洪抢险,相关部门动员防汛抢险专业队,沿河群众上堤抢险防守,对可能漫溢堤段,备足料物,加修子埝,并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工作,同时向当地武装部通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请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全面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当预报河道或河段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超保证水位:指河流上涨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后,仍在继续上涨时的水位叫超保证水位)且预报洪水位继续上涨,将出现漫堤、决堤情况时,对确保岸的堤防要科学布控,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全力抢险,力争做到堤防不决口、不漫溢。非确保岸漫溢淹没范围所涉及的地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警装置等手段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按照分工做好淹没区内的人员、财产转移工作;同时,洪水过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退水处理,救灾、防疫、恢复生产等工作。

高峰镇境内2条骨干河道上有公路交通桥梁6座,干、支、斗沟交通生产桥17座。

7.3.面上除涝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按照职责分工,为所辖行政区域第一防汛抗洪责任人,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面上沟河疏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能及时排水,必要时组织抢排、提供排涝水、积水;保证排涝涵闸启闭灵活和其他排水设施畅通。所有路埂、堵坝、阻水生物、拱胎等阻水建筑物要及时拆除,清理干净,保证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以利低洼易涝地区涝水及时排泄,减少涝渍灾害的发生。

7.5.镇区防汛

进一步加强镇区防汛工作的领导,镇社区支部书记就是防汛责任人,对整个城镇的防汛负全面责任。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汛前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全面检查,制定城镇防洪预案,对河道、排水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要进行全面疏挖、清淤,确保畅通;要确保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防御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正常生活。

7.6.交通防汛

镇建管办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安全的各类问题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时,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7.7.工业、企业防汛

工业、企业防汛抗洪工作由镇经发办具体负责,镇经发办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抗洪组织,建立健全防汛抗洪制度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抗洪方案;汛前镇经发办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时,除按正常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8、善后工作处置

强降雨往往伴随着大风、雷电和冰雹,对建筑物、树木和农作物具有较强的破坏性。

根据暴雨、强风、冰雹发生的区域、特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迅速作出反应,组织有关行政村和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认真做好人员疏散、财产转移、治安保卫、生活安置、疾病防治、生产自救等项工作。

洪涝灾害预警解除以后,镇、村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检查、修复水毁工程、评估灾害损失、提出补救方案、组织灾后重建、总结经验教训。

8.1.人员疏散

按照应急处置方案,有组织的进行人员疏散,人员疏散的原则是:吃、住、行优先安排孕妇、老人、儿童、妇女、学生、病残人员。

8.2.财产转移

对于便携易带的随行财物要随身携带,同时携带物品不可缺失的是饮用水、衣物和干粮,以确保灾后生活。

对于不便携带的财产物品可采取集中保管和联合治安保卫的办法,组织民兵联防保卫。

8.3.治安保卫

治安保卫肩负着人员疏散组织、人员安置、生活安排和人员清点工作,要有人员疏散花名册、人员安置花名册,确保不留死角、不留一人的进行人员疏散。同时担负着疏散后空村建筑物和财产的治安保卫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减少损失。

8.4.生活安置

人员疏散地应选择在地势相对较高,不易被洪水淹没的区域,交通生活补给便利的厂矿、学校、礼堂等,或集中在地势较高,不易被洪水淹没、场地较为平坦、空旷的区域内搭建帐蓬等,统一组织生活安置。个别也可采取投亲靠友的方式解决。

8.5.疾病防治

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镇卫生、防疫部门要组织医疗队,医疗小组分赴灾区认真做好食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检测工作,做好灾后集中防疫消毒和疫病的救治、疫区隔离、疫情控制和心理治疗工作。及时发布疫病、疫情信息,普及卫生知识,消除恐慌心理。

8.6.生产自救

灾后生产自救应根据农时季节,在农、林、畜牧、水利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镇直相关单位积极作为,适时进行生产自救,易农则农,易菜则菜,易林则林,易渔则渔,易牧则牧,采取补种、改种或以工补农、以副补农等措施弥补农业损失,统筹考量,综合开发。

8.7.灾后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时,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估组,对灾害损失、急需解决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估,作出实施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逐级上报相关部门。灾情较轻微的,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自主组织救灾。受灾范围广、灾情严重的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洪涝灾情的统计,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8.8.组织社会捐赠、

洪涝灾害后,镇社事办和宣传部门要协同做好灾情调查,抗灾自救宣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开展灾民救助。

8.9.施行实时新闻发布制度

镇党委政府实时发表防洪信息,确保正确的抗洪抢险舆论宣传导向,向全镇公众实时发布雨情、汛情、灾情和各级、各有关部门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表彰在抗洪抢险战斗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事迹、先进个人等,请水利专家和有治水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讲解抗洪、抢险救灾技术和生产自救经验等。

8.10.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总结

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灾情损失和抗灾救灾工作、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积累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对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总结的基础上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逐级上报。

9.保障措施

9.1.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沟河疏浚清淤治理和水闸除险加固,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影响度汛泄洪安全的各类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在汛前清楚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切实满足防汛部门的各项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9.2.做好汛前工程检查、维修、整修、岁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镇直、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度汛工程大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维修、岁修各类水闸、涵闸,确保启闭灵活,安全泄洪。

农服中心、行政村、各河长负责人,要负责检查骨干河道堤防、水闸、涵闸、提灌站等工程设施。

建管办、归自所负责检查城区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检查路基、桥涵、场站等工程设施。

其他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做好防汛应急预案。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9.3.抗洪应急抢险保障

镇政府、社区及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防汛任务大小,做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和机动抢险突击队的组建工作。分专业队、常备队、预备队三种形式。

专业队伍:是防汛抢险的骨干,由河道、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常备队:是群众性防汛队伍的基本组织形式,由沿河两岸和周围的镇、社区居民中的青壮年组成,是一线防守力量。

预备队:是防汛抢险的后备力量,是以防御较大洪水或紧急抢险补充加强一线防守力量而组成的。人员组成由镇应急办和民兵连人员组成。

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汛前培训的“四定一训”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洪抢险演练,做到官兵相识,组织有序,任务明确,保证防汛抢险时能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镇武装部和派出所公安干警、基干民兵是防汛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镇防汛指挥部门要搞好警民联防,及时通报汛情、灾情,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9.4.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防疫部门大汛到来时,组织医疗、防疫分队、小组深入灾区做好疫情监测,防病治病,保障饮用水安全,防止疫情发生和扩大。

9.5.物资保障

按照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宁可备而不用,决不可用而不备。对物资、供销、商务、粮食等部门储备的防汛需用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其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员、联系电话等及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备随时调用。要把仓储物资纳入防汛计划,急用时采取“用后付款”的办法。群众性储备的木材、梢秸料、编织袋等防汛物资由镇政府和社区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

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油料、防疫药品的组织、供应,分别由电业、石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9.6.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洪水调度

电信、通讯部门要对防汛通讯设备全面检查、检修,确保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和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河道工程管理段、闸管所、气象、水情测报站的通讯畅通。防汛要与通讯、电力、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搞好联网衔接,以便遇大汛时能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广播、电视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及时提供气象、雨情、水情预测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降雨和突降暴雨的短期预报和主要河道的洪水测报、预报工作。努力提高预报的速度和精度,做到及时准确,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提供可靠依据。

9.7.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明确分管安全副镇长吴正国主管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并指定应急办主任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实时灾情报表在灾害发生后立即统计上报,并要求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不得拖延。灾情发生后,要及时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核实后及时修正上报。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6-98)的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

10.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调度命令的执行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遵照,坚决执行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调度命令。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行政村接到县、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调度命令后,应对命令执行负全责。如有不同意见也必须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在上级没有改变调度命令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洪水调度命令执行。

11.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督察监督机制

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河南省<防洪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抗洪。

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加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督查监督机制。

11.1.督察组织

镇党委、政府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镇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所属行政村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领导,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村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全面督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落实和各行政村防汛准备工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察。

11.2.督察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抗洪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度汛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疫病防治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11.3.督察职责

我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督察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行使督察权。有权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洪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11.4.施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

对本预案执行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凡有条件组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而不作为的,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堵水,影响洪水下泄,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救灾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

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12.附则

12.1.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12.2.本预案自镇政府批准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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