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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820C/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高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2025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整体监控 项目编码: 50023100025P000067 自评总分: 98.694

项目主管部门: 715-垫江县高峰镇人民政府 财政归口处室: 014-会计管理核算中心 部门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74566800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8,721,325.67 
32,003,415.12 
31,096,069.27 


其中:财政拨款

18,721,325.67 
32,003,415.12 
31,096,069.27  97.16 10.00 9.72 
一般公共预算

18,181,342.17 
31,275,431.62 
30,424,477.41  97.28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繁荣文化旅游事业;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市容环卫、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企业投资、规划建设、城镇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生态建设、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职能;为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负责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救灾等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航运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已完成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到市进京信访、缠访人次 人/次 0 0 0 100 5 5
较大森林火险发生次数 0 0 0 100 5 5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 6 6 0 100 3 3
征兵任务完成率 % 85 85 0 100 4 4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次数 0 0 0 100 4 4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率 % 100 100 0 100 3 3
龙溪河高峰段出水断面水质 3 3 0 100 4 4
年初预算支出执行率 % 100 97.16 2.84 71.6 4 2.86
部门预决算公开及时率 % 100 100 0 100 5 5
三季度预算执行进度 % 70 70 0 100 3 3
地区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定性 1 0 100 5 5
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定性 1 0 100 5 5
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定性 1 0 100 5 5
辖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定性 1 0 100 5 5
辖区干部、群众满意度 % 85 85 0 100 10 10
各项工作开展支出成本 万元 1620.65 1620.65 0 100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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