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3X6/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垫杠家府发〔2023〕4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杠家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3 |
垫江县杠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杠家府发〔2023〕45号
各村(社区)、杠家自来水厂:
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公众健康,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政府印发的《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报告》要求,现将我镇相关应急预案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垫江县杠家镇大沙河杠家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垫江县杠家镇资汇水库杠家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垫江县杠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