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桂溪街道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重庆市实施方案》)和《垫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垫江县实施方案》)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法定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政府建设环境,努力提升街道法治水平。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总结评估,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照中共垫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对我街道的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自查、评估,构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闭环体系。积极参与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完善落实示范指标体系。
二、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依法治理营商环境。按照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要求,全面优化办理时间、办理环节、办理成本等评价指标,加快制定一批改革措施和创新政策,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各方面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着力降低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相关领域精简、整合审批事项,依法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实施精准放权,推动关联、相近的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实施工作。
(三)优化提升服务效能。统筹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协同审批、并联审批,鼓励开展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创新服务应用。2021年底前政务服务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一批高频民生事项“零材料”办理。
(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加快建设诚信政府。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拓展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应用,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惩戒。积极配合市上推进社会信用地方立法进程。
(五)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全覆盖监管体系。
三、健全机制体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建立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探索在事业单位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中的作用。
(二)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探索制定行政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加强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管理。参照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快推进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市上、县上统筹安排,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领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建立重大执法行为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双向咨询等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疫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依法审慎作出决策,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三)推动行政执法服务改革发展。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教育指导等执法方式。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调整面向单位和个人的政务服务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确保工作高效与依法依规相统一。选取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的优秀执法案例,形成“教科书式”执法模式在全街道推广。
(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执法工作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和违法执法行为联合处理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机关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监督。
五、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依法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为党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评估法律风险。积极引导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人民调解组织参与重大案(事)件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依法应对处置。针对复工复产中多发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物业租赁等纠纷,做好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二)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热线作用,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良的法律服务人员,及时、便捷、专业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及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加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法治宣传,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发放重庆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指引,组织开展“坚持依法防控、争做守法公民”千万市民网上法学竞赛答题活动。
(四)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枫桥经验”垫江行动,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拓展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深化“三社联动”实践,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法治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做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推选命名和动态管理。做好城市安全相关工作,推进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道路运输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复调”对接机制,推动完善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完善应急“四大体系”,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我街道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提出法治建设是经济建设的支撑和保障,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了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1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了桂溪街道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整改,确保全街道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得到及时研究解决。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社区、村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街道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新形势下,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街道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力度还不大;二是街道公共服务相关配套设施、人员配备存在较大缺口;三是与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沟通交流较少,共同处理事件的协调性不足。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明年,我街道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垫江委发《垫江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争取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成果。一是继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大社会治安防控。桂溪街道人多面广,为确保社会安定和谐,我街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巡逻队员,负责辖区的日常巡逻、检查,确保不发生妨碍社会稳定事件;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清除社区顽疾。始终对辖区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长效高压态势,积极配合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社区顽疾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集中整治的成效;三是进一步转变街道职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证件的各类情况进行梳理,逐项复查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性,探索窗口合法合规开展行政事务的服务和运作机制,并积极推进窗口“管理服务清单化”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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