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桂溪街道>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3204547656/2022-00016 [ 发文字号 ] 垫桂溪街道发[2022]1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桂溪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溪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溪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桂溪街道发〔202212号)

各社区(村):

现将《桂溪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2022225日     


    

桂溪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村镇〔202149号)和垫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垫江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垫住建委发〔202217号)工作要求,已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需推动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二、整治措施

(一)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社区(村)责任。各社区(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成立工作专班,要根据现状制定各社区(村)整治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要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制定“一户一策”的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社区(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各社区(村)切实将农村房屋全部纳入本辖区安全监管范围,落实其安全监管和整治责任。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发现一户整治一户。

(三)分类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按照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分类实施,对鉴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鉴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要立即采取搬离、拆除等方式消除隐患,确保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得到整治。整治措施包括封闭、停用、搬离、设立警示标识,以及拆除、重建、维修加固、避险搬迁设立居住点、地质灾害治理等。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有经营性用房拒不整改的,社区(村)要第一时间上报至街道,街道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对无人居住、多年未使用或倒塌废弃的房屋,按照规定做到应拆尽拆。

(四)规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档案。对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农村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我街道将根据情况,对整治情况进行抽验,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各社区(村)要将工作机构、整治方案,一户一档整治资料、检查验收等整治资料收集归档。街道规划建设环保管理办要将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表、整治台账、重点对象户的“一户一档”资料纳入督查验收范围。

(五)建立健全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各社区(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日常的重点监管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指导。建立预防、预警、应急措施、联动措施、整治措施、工程管理措施、销号管理为一体的管理机制。要明确农房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协管员,负责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定农村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各社区(村)相关责任人要熟悉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程序,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整治工作。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二)定期督查督办。在整治过程中,将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各社区(村)要定期对所在辖区的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街道要对各社区(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社区(村)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广播、自媒体、各社区(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