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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3204547656/2022-00038 [ 发文字号 ] 垫桂溪工委发〔2022〕7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桂溪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溪街道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的通知

中共垫江县桂溪街道工作委员会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溪街道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党支部(委),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街道辖区各单位:

现将《桂溪街道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垫江县桂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202289

桂溪街道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突发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

3)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防敌空袭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阻扰工程施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冲突或踩塌事件;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四级。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促使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3)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尽量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各级、各类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同联动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提高素质。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和人员的处置、指挥能力,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1.6 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街道辖区内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起草、街道办事处审定并公布实施,报垫江县安委会、垫江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突发事件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各部门根据街道综合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单一种类且以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处置的突发事件,而制订的预案,由各部门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根据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制订的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自行制订并组织实施,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及街道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庆典、迎检、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文件的规定时限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依程序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建立健全“一网四库”。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指挥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桂溪派出所所长担任副指挥长(其中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各站所负责人、各社区(村)支部书记为成员。(桂溪街道应急指挥部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全街道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社区(村),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街道应急办职责

街道应急办是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完善街道应急预案;落实办理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文件资料处理、会务筹备等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全街道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负责规上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1.2各社区(村)、部门、单位职责

1)各社区(村)职责

各社区(村)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社区(村)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部门、单位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各部门、单位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负责情况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包括向街道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县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街道党政办: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控和防范街道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事件。 

街道纪工委:负责应急工作中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建设与运营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街道道路、桥梁、广场的养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街道道路及下水道的应急抢修、维护、疏浚工作;负责街道供水和排水应急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街道供电、供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抗震救灾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制订震区恢复重建方案。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修复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相应预案和日常监测工作。

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社会救灾、救济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街道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处置和灾后救助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国资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应急管理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计划、调度。

街道经发办:负责辖区内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应急预案,根据预案配备相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组织力量对企业突发事件及时抢险救援。

街道平安建设办:负责组织协调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社会工作;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参加学校周边及校车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化粪池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的应急管理工作;

桂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普及工作;负责启动本街道教育机构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疏散、抢救师生员工,稳定师生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事件处置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器材和物资等。负责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提供临时避难场所。

街道应急救援队:组织参与综合救援抢险工作。(桂溪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桂溪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治安保障工作、交通管制工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种植业相关产品、植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粮食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农药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动物疫情和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淡水养殖安全生产;负责防汛、抗旱和水利设施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应急物资。

桂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村家宴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相应预案和日常监管工作。

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承担灾(疫)区疾病控制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以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为灾区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桂溪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

2.2应急联动机制

2.2.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2.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基干民兵参与救援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向街道人武部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2.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单位、部门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3.2.1各社区(村)、单位、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应及时向街道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应急程序并上报。

3.2.2各社区(村)、单位、部门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3.3预警

各社区(村)、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街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4预警发布

3.4.1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街道应急办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

3.4.2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街道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街道应急办报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发布。

3.4.3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级别分类

应急级别根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4.2分级响应

IV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级事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级相关部门和县上相关领导报告。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1)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有关社区(村)、单位、部门要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或党政办,报告电话:74691567(街道党政办),74691773(街道应急办),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119等报警电话。

2)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件),街道应急办要在1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件),街道应急办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县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告灾害(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4.3.2现场信息采集、分析、共享

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街道应急办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社区(村)、单位、部门,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也可向相邻街道、社区(村)通报。

4.4基本响应程序

4.4.1基本应急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社区(村)、单位、部门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街道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应急办要及时收集事故、灾害相关信息,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及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4.4.2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负责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增拨救援物资,街道应急指挥部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县应急管理局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4.5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一般由突发事件类型主管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属地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其他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3)划定危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护现场,加强巡逻,维护社会治安;

4)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

6)安置灾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7)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需要的物资和设备,组织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8)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凡进入应急救援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6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6.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村)、单位、部门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应急办。

4.6.2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立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4.7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8群众安全防护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4.9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

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由街道党群办负责人统一负责发布。

4.10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现场应急指挥部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县应急管理局作出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5.2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5.3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5.4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街道组建一支40人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将垫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纳入街道应急力量(详见附件3),确保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6.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6.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桂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6治安保障

桂溪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6.7应急物资仓库

街道应急办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桂溪街道应急物资清单详见附件4)

6.8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政办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6.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街道办事处广场和中心广场、桂溪小学、桂溪小学幼儿园、体育场、实验中学等各临时集中避难场所的所在单位应设立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6.11法治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1.1全街道应急报告电话:74691567,派出所报警电话:74511228

7.1.2防灾、减灾教育。街道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全街道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开展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由街道应急办提供方案,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7.3演练

各社区(村)、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演练由街道涉案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配合,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社区(村)、单位、部门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8.1.2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研究制订并适时修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8.2监督检查

街道应急办每年要对各社区(村)、单位、部门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8.3奖惩

8.3.1奖励: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街道办事处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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