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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3204547656/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垫桂溪街道发〔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桂溪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3年桂溪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同意将《2023年桂溪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20233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桂溪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为了加强全街道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强化党政履职,提升基层基础,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新桂溪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坚决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自然灾害亡人事件,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防止因灾导致的较大死亡责任事件发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桂溪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1.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完善常态化警示曝光机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末位发言等措施。

2.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不断消除监管盲区。配合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等安全监管责任。街道安委办加强对街道涉安部门和社区(村)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不定期通报安全履职及督查考核情况。

3.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级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二)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4.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5.加强安全监管法治保障。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修改完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抓实抓好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7.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四)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8.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9.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工贸领域,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燃气领域,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

10.深化打非治违治理。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强化专家服务监督管理。

(五)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11.加强预案管理和监测预警。修订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临灾会商研判,探索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

12.加强物资装备保障。进一步充实应急、救灾物资,采取实物储备、企业代储等模式,加强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13.加强救援协调联动。精准规划不同灾害情况下的疏散范围、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切实防范各类极端灾害。抓好区域应急联动响应,建立与周边镇街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机制。

(六)加快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基础。

14.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意见,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的“五有”标准,启动街道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2023年年底前,完成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救援力量覆盖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完成街道应急队伍建设。

15.加强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创建。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探索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城市规建、管理等各环节安全管控,精准抓好城市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力度。

16.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实施农村地区“坡坎墙”大标语宣教工程。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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