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3204547656/2023-00046 | [ 发文字号 ] | 垫桂溪街道发〔2023〕3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桂溪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8 |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溪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版)》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桂溪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溪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建立以指挥控制、作战力量、作战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作战体系,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桂溪街道行政区域除森林、矿井地下部分、军事设施及核电厂以外的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分级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救援力量自身安全放在整个灭火行动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处置火灾事故,应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快速准确地确定火灾事故处置的主要方面,科学合理地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3)整合资源,协同作战。街道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升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救援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实施灭火行动。
1.5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场所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扑救难度和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则 9.2)。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联系方式
桂溪街道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街道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
街道应急指挥部名单详见附件1
街道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后,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各参战力量。街道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总 指 挥: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街道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员: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护、现场警戒、后勤保障、救助安置等5个工作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3 应急力量
3.1 力量编成
火灾扑救以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各类消防救援队伍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力量,邻近乡镇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域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灭火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警体系
各社区(村)应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要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119 接警调度台通过各种形式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和其他灾害报警,或者根据上级消防救援部门、县人民政府的调集指令,及时、科学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全面、准确收集警情信息,实时、有效地辅助决策指挥。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各类消防救援队伍报警。
4.2 预警预防行动
街道志愿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等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确保装备精良、保障有力。各类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和物质准备。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制订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经常组织进行实战演练。
4.3 信息报告和通报
火灾事故发生后,任何人发现灾情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各类消防救援队伍接到报警后,按照火灾分级标准和相关报告要求,及时向事发地街道及其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街道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信息,按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报告要求,迅速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等级和火警分级标准,按照严重程度和响应范围,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达到五级火警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可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达到四级火警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可能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达到三级火警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初判可能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达到二级火警、一级火警的。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损失情况及灾情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相应等级建议,由街道办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5.2 响应行动
5.2.1 先期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后,各社区(村)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街道,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火灾发展态势。街道接报告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街道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级别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在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开展有关灭火救援工作。
5.2.2 应急处置
(1)街道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行动,积极参与灭火救援。
(2)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街道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上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街道指挥部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5.3 信息发布
街道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4 响应结束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报请街道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街道应急办积极协助县有关部门进行评估。
事发地社区(村)、单位或个人要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实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并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抚遇难人员家属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因参加灭火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及时补充损耗的应急装备和设备,归还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对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 应急保障
7.1经费保障
街道财政办要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2医疗保障
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组建,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县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社区(村),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要把宣传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宣传火灾事故的防灾避险、应急救援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岗前培训、灭火救援训练和实战拉动演练,做好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和训练。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分级标准
9.2.1 火灾等级标准
(1)特别重大火灾: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9.2.2 火警分级标准
(1)五级火警: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四级火警: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 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三级火警: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4)二级火警: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5)一级火警: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或其他类火警。
9.3 预案管理
街道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街道应急指挥部名单
2.街道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3.街道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附件1
桂溪街道应急指挥部名单
总指挥:
陈维平 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挥长:
张文辉 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全胜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
蔡刚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 指 挥 长:
高宁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易林 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张伦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东 桂溪办事处副主任
王晓林 街道政法统战委员
胡昌田 街道纪工委书记
卢先忠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周麟 街道办事处组织委员
成员:
傅怡叶 街道党政办主任
陈震 街道应急管理办主任
舒利国 街道党群办主任
陈华贤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陈欣 街道人大工委办主任
郝霞 街道经发办主任
朱超 街道财政办主任
高燕霞 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夏江荣 街道平安建设办主任
刘敏 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陈先华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江川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邓俊 桂溪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陶孝权 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黄斗平 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所长
罗庆义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卢胜茂 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高明 桂北片区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李永权 桂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辉 桂溪派出所所长
附件2
街道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街道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灭火救援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灭火救援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街道应急办陈震: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做好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应急专业队伍参与火灾事故处置,建立火灾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事发地政府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调集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县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搭建火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或配合和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街道党政办傅怡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指挥部审定的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火灾扑救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桂溪派出所王辉:负责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警戒,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开辟救援专用通道,保证灭火救援队伍、装备迅速通行,维护火灾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区域治安秩序。
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高燕霞: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街道财政办朱超:负责协调落实灭火救援、群众救助所需经费。
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刘敏: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装备、大型破拆车辆协助灭火救援;负责协助开展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地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灾害事故对象开展安全性评估。负责协调县生态环境局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卢胜茂:负责协调县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转运受伤人员。
附件 3
街道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街道指挥部视情在火灾扑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灭火救援组。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灭火救援方案,调配处置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
三、通信保障组。负责组织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联络畅通。
四、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
六、现场警戒组。负责加强事故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配送。
八、宣传报道组。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受灾地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九、救助安置组。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
十、调查处理组。负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统计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