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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溪街道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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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溪街道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桂溪街道发〔202418



各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及时有效的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桂溪街道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2024430


桂溪街道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桂溪街道范围及协助紧邻镇(街)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组织指挥机构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桂溪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指挥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安全、农业、武装、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指挥长,党政办、应急办、财政办、平安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桂溪司法所、桂溪派出所、桂溪卫生院、各社区(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蔡刚任办公室主任,陈震、李杨、李英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职责:掌握火场地形地貌、自然社会情况、火场动态、分析火势发展趋势;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等情况,制定实施扑救方案;安排扑火任务,调度指挥扑火人员实施扑救;组织协调后勤保障;负责火案调查及扑灭火场后期余火管理;负责工作总结和扑火资料整理归档。

(二)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救灾工作。

应急办:负责掌握火场情况,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和发展趋势制定实施扑救方案供指挥部决策;组织扑火队伍,做好扑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火灾鉴定工作。

平安办:负责新闻舆情的正面引导及管控,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案件调查。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灾民的生活物质保障和生活困难过渡资金。

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大队):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及处罚。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掌握火场情况;配合应急办提出紧急处理方案、协调社区(村)应急救援队伍和“十户联防”队伍参与扑救工作;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火灾鉴定工作。

桂溪司法所:参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桂溪派出所:接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参与扑救和维护火场治安、交通秩序,协助森林公安做好火灾案件侦查工作。

桂溪卫生院:组织救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及紧急药品支援等工作。

社区(村):迅速掌握火灾起因情况,发现火灾要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村民配合各级救援队伍做好扑救工作,并安排3-5名熟悉地形地貌的群众,作为各级救援队伍的向导;灭火后为火案侦查提供详细情况。

(三)指挥部下设调度组、现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交通疏导组、案件及灾害损失调查组。

1、调度组

长:陈维平

副组长:曾全胜

员:傅怡叶、李秀影

责:负责下达指令及解除,调动各组人员和应急队伍,保持各组之间通讯联络、信息传递,向县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动态。

2、现场指挥组

长:张文辉

副组长:蔡 刚、张伦文

员:陈 震、江 川、罗庆义、王 辉、社区(村)书记

责:负责火灾现场四面火情监测、指导,指挥现场扑(灭)火工作相关的一切事务。

3、后勤保障组

长:易 林

副组长:朱 超、高燕霞

员:代 挺、胡光宽、胡

责: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前线指挥的现场通讯、照明等设施安装;按现场指挥人员的要求将灭火物资、生活物资装运发给扑火队和一线工作人员。

4、交通疏导及舆情处置组

长:王晓林

副组长:刘敏

员:夏建川、孙礼东、杨安民

责:负责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疏导;调度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质。负责舆情处置。

5、案件及灾害损失调查组

长:蔡 刚

副组长:王 辉

员:陈 震、江 川、刘 敏、胡小春

责:负责协助火灾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收集火场基本情况,完成灾害损失的调查。

四、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扑火队伍建设

1.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街道森林扑火应急队30人;各社区(村)森林扑火应急队3050人;32支“十户联防”队伍。各扑火队伍指定组长一名,小组长10名,备齐油锯、风力灭火机、防毒面罩、铁扫帚、砍刀、水壶,毛巾、手电筒等扑救山火的必需装备。

2.每年组织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代表参加县上举办的应急演练及培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1. 街道应急办在街道应急器材室储备阻燃服30 套、防火头盔30 顶、防火手套30 双、灭火弹60枚、灭火二号工具400把、手锯120把、砍刀100 把。保持设备完好,及时更换过期产品。

2. 街道农服中心在2个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3个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西山村办公室和林地区域“十户联防”湾落共计:储备砍刀70把、消防铲20把、灭火二号工具500把、油锯5个、风力灭火机3个、手提灭火器100个、防护头盔25个、消防面罩12个、防火服10套、医疗急救包20个等物质,由相关社区(村)指定专人保管,保持设备完好,及时更换过期产品。

(三)预防预警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订立村规民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 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在主要路口和火险易燃点安排固定巡林人员巡林宣传,在醒目处书写标语、设置警示牌,利用广播、宣传车、小喇叭、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加强痴呆人群的监管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3.落实常态化街道林长12名,社区林长12名,网格护林员56名、守卡人员6名,公益性岗位护林巡逻员7名,生态护林员5名,森林防火瞭望台3个,全时守护,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林火情况。

4.每年春节前对森林防火通道或阻隔带实施修复工程1次,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5.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74691567

五、预案启动程序

(一)火情接受与报告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作好以下记载: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森林类型、火头火线数量长度、扑救组织及存在的问题等。

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一是立即报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二是通知发生火情村(社区)的书记、主任;三是通知指挥部各组组长及成员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四是经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火情并请求救援。

(二)预案启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带班领导决定,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本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街道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街道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及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

(三)人员调动

1.通知各组成员,立即派出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安排下,各司其职,严禁懈怠。

2.调度组调动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扑火,并通知事发社区(村)在第一时间组织本社区(村)的扑火队伍立即赶赴现场扑火。

3. 指挥部根据林火情况,通知相邻社区(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灭火,并向县森林防火办报告,请求调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或比邻镇(街)应急队伍支援。

(四)扑火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要遵循“打早、打小、打了”和“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五)注意事项

1.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上山打火。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长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立即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长或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6. 发生在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其他林地火势持续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对林区居民、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经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县级预案。

7.现场指挥员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8.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六)信息报送

本预案起动后,现场指挥组随时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火情,在第一时间报告。

(七)应急结束

在明火扑灭后,现场指挥员及时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清理余火,待余火熄尽后,与社区(村)办理交接火场看守等事项,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同意方可撤离火场。

六、灾后处置

(一)火场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继续清除余火,初步评估火场面积,积极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灾后损失。

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居)委应向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

案件查处工作由街道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和相关社区(村)配合县公安局处理,所在社区(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责任处理

对扑火有功人员,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1.对火灾肇事者依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承担;未查到火灾肇事者的由业主承担。

2.对火情隐瞒不报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对发生火灾的社区(村)根据和街道签订的《责任书》追究责任。

4.对接到扑火通知后无故不及时赶到现场扑火的,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并给予通报批评。

5.余火未完全熄灭以前,留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死灰复燃的,依纪依法追究留守人员责任。

(四)社会救济

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处理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保护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六)植被恢复

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更新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确定的各职能组工作人员,因人事变动或工作岗位原因发生变化的,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时调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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