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街道各办、所、站、中心、大队: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垫江府办〔2020〕53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本街道或长期在本街道居住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2021年出生并具有本街道户籍的新生儿;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具有本县户籍未在学校参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时间
根据垫江府办〔2020〕53号文件要求,我街道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
(一) 户籍在本街道或长期在本街道居住的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集中参保,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60日内。
(三)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四)超过以上缴费时间自愿参保的,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清当年参保费用(其中次年6月30日后参保的个人缴纳费用和财政补助部分均由参保人支付)。
三、缴费标准
(一)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二)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其资助标准按《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工作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0〕83号和《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0〕86号文件执行。
四、医保待遇
(一)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参保的人员,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如其母亲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且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可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出生90天内独立参保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享受未成年人住院医保待遇。
五、参保登记
(一)登记地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
(二)登记要求。
1. 参保人按自愿原则选择档次,按年度缴费。
2. 在本县就读的在校学生,应随家庭参保;家庭户籍不在本县但学籍已转到本街道的,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保。具有本街道户籍的在渝高校大学生于每年9月在所在学校参保,未在学校参保的可以随家庭参保缴费。
3. 对举家外出在市内县外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三)缴费方式
居民参保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渝快办等方式进行缴费。对不能通过上诉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现金或POS机刷卡的方式到各村(社区)进行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征收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参保征收工作是关键环节。街道办事处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参保征收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社保所、民政和社会事务科、财政办、经发办、桂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南教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要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参保征收任务按时足额完成。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上年度参保征收工作经验,组织村社(居组)干部学懂学透参保征收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实施目的、意义的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引导群众及时主动参保。宣传发动中,要做到口径统一、准确无误。
(三)把握关键少数,确保应保尽保。各村(社区)在开展参保征收工作时,应加强对困难群体参保情况的动态管理。要全面摸排困难群众参保对象,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参保登记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明,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四)从严从细从实,加强信息采集。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收集的要求,加强信息录入和统计工作,严禁录入虚假人员信息。要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办法,对参保登记任务进行分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查考核。参保征收工作启动后,由街道社保所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村(社区)的参保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74501581、74501291
附件:桂阳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桂阳街道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村 (社区) |
户籍人数(人) |
2021年居民医保任务数(人) |
新村 |
10528 |
3651 |
月阳 |
11876 |
5092 |
天宝 |
6231 |
3040 |
西湖 |
5550 |
4745 |
南阳 |
5283 |
3057 |
春花 |
5306 |
3951 |
文毕 |
3583 |
2964 |
龙凤 |
3665 |
2904 |
天马 |
3070 |
2528 |
万安 |
3013 |
2520 |
黎明 |
3216 |
2562 |
十路 |
1207 |
988 |
群山 |
1640 |
1030 |
永兴 |
1773 |
1421 |
合计 |
65941 |
40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