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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320454562H/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垫桂阳街道发〔2021〕5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桂阳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阳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桂阳街道发〔202156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阳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桂阳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阳街道办事处

2021610

桂阳街道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和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三)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制定各村(社区)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各村(社区)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种粮食作物,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土地产出率。充分开发晚秋和冬季资源,大力发展晚秋粮食生产,挖掘粮食生产潜力,促进增产增收。

(四)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整村整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扩大水稻和油菜制种面积。

(五)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

(七)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

三、保障措施

(一)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各村(社区)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村(社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强化督查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村(社区)进行通报,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引导将乡村治理与撂荒地利用相结合,营造保护耕地、遏制耕地撂荒、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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