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923/2020-000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鹤游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2 |
2020年鹤游镇“三无”渔业船舶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鹤游镇“三无”渔业船舶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净化辖区水库、河流航道通航环境,严厉打击危害航行安全及通航、治安秩序的“三无”渔业船舶,根据“关于开展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全镇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开展打击“三无”渔业船舶专项行动,清理取缔“三无”渔业船舶。通过大力宣传和贯彻各项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使“三无”渔业船舶扰乱水上安全治安秩序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改善水域环境,有效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以及步骤
全镇所有水库无船名、无船籍和无船证的“三无”渔业船舶。重点水域龙井沟水库、陶家湾水库、铁匠湾水库、竹林沟水库以及断石河流域所有重点部位码头、水上作业点等。
“三无”渔业船舶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分两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镇政府召开由衣服中心、派出所、水管站、执法大队等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村(居)委专项整治会议,明确职责和分工,成立“三无”渔业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三无”渔业船舶专项整治措施。对整治范围内的水库、水域所有各类船舶基础信息和现状进行全面托底摸排调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限期整改阶段
根据前一阶段摸排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每位“三无”渔业船舶船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相关部门、村(居)委联合行动,对限期内没有整改的“三无”渔业船舶实施行政处理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面上宣传与深入到乡村、船民中的教育有机结合,重点宣传“三无”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要求、目的、重要意义,在码头、水库等处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形成强大的声势,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服从管理,自觉退出管理,消除隐患。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三无”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鹤游镇“三无”渔业船舶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云刚 镇长
副组长:代世华 副镇长 武装部长
副组长:郭 路 镇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陈贤海 农服中心主任
董 军 执法大队负责人
罗 伟 水管站负责人
朱 浪 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委书记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镇衣服中心、水管站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工作;镇派出所、执法大队负责严厉打击各类妨碍、破坏水上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协助衣服中心、水管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发生,提高“三无”渔业船舶整治活动的威慑力。各村居委为辖区内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无”渔业船舶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本镇村民自有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三)完善台账资料,制定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各村居委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统计和专项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接受县相关部门的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村居委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三无”渔业船舶仍要采取强制取缔措施,以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