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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923/2020-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鹤游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鹤游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鹤游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精神,按照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渝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重要性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直接冲击耕地红线和底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的通知》(渝规资〔2020〕758号)的要求,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7月3日以后动工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发现一起消除一起,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鹤游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元刚镇长任组长,副镇长游剑、组织委员郭路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发办、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平安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负责工作台账收集汇总填报,按日更新,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压实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工作责任

组长  负责对全乡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

副组长  郭路牵头全镇农村宅基地类的违法用地排查整治工作,其余违法用地排查整治工作由副组长游剑牵头。

各 村(社区)  负责本村范围内的用地宣传工作,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各村在每周四下午四点钟前对本村范围内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巡查情况分别上报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发办)。

经发办  负责对全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政策解读等工作,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关政策解读和把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进行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并将巡查情况报综合执法大队。

国土所  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现场测绘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级用地界址点坐标;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关政策解读和把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进行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并将巡查情况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规建办  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或村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关政策解读和把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进行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并将巡查情况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部门应会牵头镇相关部门、村社对上报的巡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属实的,立即下达责停通知书;对拒不停止建设的,协调水、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制止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对已停止建设的,村社要安排人员加强监管,督促当事人自拆并恢复耕地原种植条件。对拒不停工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消除的在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282号)的要求,提请县政府采取强制消除措施。

司法所、平安办  负责全镇违章建筑群众来信来访、纠纷调查处理、维稳、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党政办  负责违法用地排查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车辆调配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镇经发办、规建办、国土所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钟前将巡查情况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各站所根据县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巡查情况进行上报。

(二)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

(三)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纪委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四)领导小组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纪律

全镇领导干部职工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整治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解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乱象,毫不动摇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整治中坚决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力度。2020年7月3日起有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甚至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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