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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923/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鹤游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鹤游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鹤游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镇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和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镇卫生院、派出所等。

2.2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各村(社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 成员单位职责

镇应急办: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镇政府委托,牵头会同县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镇卫生院: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医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工商部门: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清理食品造成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镇规建管环办: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测预警

镇农产品监测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并上报县监测中心。

3.1事件报告

镇农产品监测站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1.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地方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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