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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923/2023-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鹤游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鹤游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鹤游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洪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章制,结合我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游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溪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2.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3.依法防汛抗旱,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4.防汛抗旱以确保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5.防汛抗旱用水调度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电调服从水调、水调服从洪调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以确保工程自身安全为前提,通过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实现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同时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体系

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镇长刘元刚担任,副指挥长由镇组织委员曾巧担任,指挥部设在应急办,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镇应急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建环保办、鹤游规资所、镇文化服务中心、镇经发办、鹤游派出所、镇社事办、镇财政办、镇团委、砚台供电所、鹤游卫生院等单位组成。各村()成立相应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村社防汛抗旱信息员,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危险源的识别

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溪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各村(居)防汛抗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提供的预测,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进行系统分析,界定出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分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二)预防预警信息

村(居)发生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别报送政府和镇指挥部负责处理。镇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和反馈,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指挥长审批后,向级防汛抗旱机构报告。洪旱灾害影响到邻近村(居)时,在报告镇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村(居)通报情况。

(三)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洪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按照降水量标准的规定,24小时降水量级标准是:小雨降水量1-10毫米;中雨降水量10.1—25毫米;大雨降水量25.1—50毫米;暴雨降水量50.1—100毫米;大暴雨降水量100.1—250毫米。

(四)预警发布及解除

洪旱灾害预警信息由镇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报经政府批准,由镇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信息发布后,应当同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备案。接到预警信息各村(居)镇辖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按照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应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市防汛抗旱法规,建立和完善洪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等工作制度,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二)抢险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分为群众救援队伍、非专业部队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逐步完善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抗洪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洪旱灾害提供保障。

2.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各村(居)要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级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镇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准备充分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健全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级防汛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各村(居)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队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3.应急通信保障

垫江电信局鹤游支局负责通信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

鹤游派出所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各村(居)要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医疗卫生保障

鹤游卫生院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规定组织实施。

6.电力保障

砚台供电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治安保障

镇平安办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8.经费保障

镇财政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9.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由各村居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村(居)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10.避灾场所保障

村(居)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灾场所。

11.培训与演练

村(居)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组织1次培训镇、村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镇辖单位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1年举行1

六、善后工作

(一)后期处置工作

1.洪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农服中心牵头,组织各村(居)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2.应急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

3.鹤游医院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爆发。

4.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镇辖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组织修复恢复生产投入正常运行。

(二)社会救助

按照突发事件救援救助的有关要求,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洪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镇纪委要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镇农服中心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四)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应急办牵头,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防汛抗旱机构和减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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