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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5XJ/2023-00047 [ 发文字号 ] 垫普顺府发〔2023〕5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普顺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垫普顺府发〔2023〕54号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垫普顺府发〔2023〕54号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政府有关站所室: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及清理文件工作有关要求,镇政府决定对《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普顺镇招商引资办法 (试行)〉的通知》(垫普顺府发〔2019〕119号)等5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页无正文)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普顺镇招商引资办法 (试行)〉的通知》

(垫普顺府发〔2019〕119号)

2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顺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垫普顺府发〔2019〕155号)

3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普顺镇公共资源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普顺府发〔2019〕161号

4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顺镇小额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垫普顺府发〔2020〕136号

5

《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顺镇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普顺府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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