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5XJ/2024-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普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7 |
普顺镇消防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普顺镇消防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响应一体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统筹化的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垫江县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顺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 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现场以及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 的重大火灾事故;燃烧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火灾;随时可能或已经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 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等情况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
1.5.2 重 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 大活动现场及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 以下的地下工程火灾;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等情况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事故。
1.5.3 较 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重大活动现场及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 下的地下工程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泄漏燃烧的火灾;其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的火灾事故。
1.5.4 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燃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火灾;其他无人员被困的火灾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根 据工作需要,成立普顺镇消防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 织、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灭火救援、医学救援、现场管控、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镇 应急办、普顺派出所要建立完善我镇行政区域内消防火灾事故监测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 制等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事故风险、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2 信息报告
3.2.1 报送途径
发 生火灾事故后,涉事企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应立即向县政府 报告。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建筑分类、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现场情况,人员被困、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接报警、调派力量、组织扑救情况等内容。
3.2.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终报。
4 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