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坪山镇2020年扶贫到户产业扶持奖补方案(试行)
垫江县坪山镇2020年扶贫到户产业扶持奖补方案(试行)
为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垫江委发〔2018〕35号)、《垫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垫扶办﹝2020﹞7号)、《垫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2020年扶贫到户产业扶持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扶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本镇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建卡贫困户、边缘户(系统内),已享受了其他项目奖补的不再给予奖补(同一块地内重复发展同一种产业的只奖补一次)。
二、奖补范围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基础,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边缘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
三、奖补标准
产业扶贫到户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奖补标准原则上种养业单项奖补不超过500元,每户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1500元。
(一)传统类种养业
1.粮油作物(含水稻、油菜、花生、玉米等传统粮油作物):种植1亩以上,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2.蔬菜作物(含榨菜、西瓜、蜜本南瓜类等):露地种植1亩以上,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大棚(包括竹木结构简易大棚)蔬菜种植1亩以上,按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出现撂荒、空棚的不给予奖补。
3.大牲畜养殖:猪当年出栏2~20头,按1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羊当年出栏2~50只,按5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牛当年出栏1~3头,按5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4.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兔当年进行圈养合计10~200只的,按1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
5.水产养殖:面积1亩以上,且当年放养鱼苗每亩500尾以上,以实测面积和鱼苗购买凭证为依据,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6.养蜂:按150元/箱的标准进行奖补。每箱标准:每箱至少3列以上,蜂列相称,3000只以上。
7.养蚕:按300元/张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中药材类种植
种植中药材(含芍药、牡丹、黄精等)0.5亩(含)以上,一次性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经果林类种植
1.垫江晚柚(含其它柑橘类果树):种苗按6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2.垫江李子(含其它李子类):种苗按4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3.其他经济林:0.5亩(含)以上,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未列入的其他种养殖项目
未列入的其他种养殖项目,由镇扶贫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各类标准制定奖补标准。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
村社干部、驻社干部或帮扶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及其资源状况,了解贫困户发展意愿,选定合适的发展项目,并填写《垫江县坪山镇到户产业扶持项目户表》(附件1),以村为单位分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分类汇总后向镇经发办、扶贫办审核批准。
(二)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分三步:1.由镇财政办公室公示资金到账情况(附件3);2.由村级公示产业实施情况(附件2-1);3.由镇经发办公示镇、村结果情况(附件2-2)。资金公示公告要严格按照《垫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扶组办发﹝2018﹞42号)要求执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照片要存档)。
(三)项目实施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渝扶组办法〔2020〕14号)文件要求,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发展影响,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缺资金难题,自项目启动后可拨付30%的启动资金,同时组织驻村驻社干部、帮扶责任人、村干部指导贫困户精准实施到户项目,并不定期的对贫困户项目的实施进展、实施质量等进行跟踪和服务,保证项目质量,保障项目效益。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驻村领导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产业到户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及图片需存档(由村居收集)。
(五)资金奖补
产业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在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同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管理系统。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委、镇辖各部门、相关人员要严格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快项目推进实施。要层层负责把关,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到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资金使用质量。
(二)加强宣传动员。农业产业是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坚持扶智扶志结合,采取“听得懂、学得会、能管用”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性;充分发挥村居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脱贫攻坚战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坚定脱贫信心,破除贫困群众“等、靠、要”等思想。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村(居)委、镇辖各部门要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培训,落实村干部、驻社干部、帮扶干部加强技术指导,帮助销售产品,提高贫困户产业发展能力。
(四)严格政策标准。各村(居)委、镇辖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产业发展与资金奖补相结合。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发了之”;严禁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车费补贴纳入产业到户资金奖补范围,出现贫困户重复享受补贴现象。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组织验收并公示,加快资金兑付,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和系统录入。
(五)加强考核保障。产业扶贫纳入镇对村居扶贫工作考核内容,各村(居)委2020年11底前将《2020年坪山镇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1)报镇扶贫办。
联系人:黄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