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坪山镇>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05Q/2023-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坪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坪山镇2023年综合应急预案》 的通知

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坪山镇2023年综合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政府相关站所室、镇辖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坪山镇2023年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坪山镇2023年综合应急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镇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泥石流、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农业生物灾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实行救助。

二、基本情况

(一)本镇位于垫江县境南部,东与永平镇、裴兴镇相连,南与长寿区毗邻,西与鹤游镇、白家镇接壤,北与砚台镇相连,距垫江政府驻地27.4千米,区域总面积74.65平方千米。辖3个社区,13个行政村,124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4万余人;小学3所、卫生院1所、银行2所,邮政1所,养老院3所,加油站1个。

(二)本镇辖长寿湖库尾端,7个水库、养殖渔船25支,渡船1艘。

(三)本镇境内有危化品企业3家,规上初加工榨菜厂2家。

三、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级相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立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所有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发生任何一起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突发事件或地灾点发生大面积滑坡威胁到人民生产生活或财产安全。

四、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镇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王新玉任总指挥长,镇党委委员、镇人武部部长兼副镇长卢彦军、镇党委宣传委员邵洪余任常务副总指挥长,镇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长,各站所室、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应急管理办、派出所、规建办组成;医疗救护组:由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院组成;宣传动员组由党群办和镇文化服务中心组成,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和财政办组成。

(一)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镇有关站所、镇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居)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办公室主要职责:

镇应急管理办: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对讲机、计算机、摄像机、电筒等救灾设备和装备,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功能,合理储备必需的帐篷、衣被、简易床、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快速、有序运抵灾区;指导基层制定、修订灾害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等设备。确保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指挥因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大量车辆滞留的交通安全等。

镇人武部:组织镇应急分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帮助、指导灾区和突发事件事发地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工作;负责联络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和事发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生大灾情的组织社会捐赠。

镇财政办:安排镇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济支出预算;会同镇应急管理办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党政办: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全部工作,收集灾情信息和发表灾情信息等。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灾区和突发事件事发地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评估鉴定,开展灾后工程损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经发办:组织电信、移动抢修灾区和事发地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镇平安办:研究部署灾区和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综合稳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镇文化服务中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指导受灾地区被毁坏的供水,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

派出所:参与灾区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负责灾区和突发事件事发地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和突发事件事发地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镇卫生院: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和突发事件事发地,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和突发事故事发地点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学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毁损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国土所:组织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供电所: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和突发事件损害情况,及时向组长及县应急局等单位报告;负责与现场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县应急局保持联系。

2.负责灾情发展和突发次生灾害情况监视、预测、了解救灾工作进度。

3.负责审查灾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及经费安排。

4.安置转移的灾民、组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建设;协助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原因等。

5.负责处理救灾应急日常事务,办理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6.向县应急局请求救灾援助和接收救灾捐赠款物。

(四)各应急分队的主要职责

1.迅速深入灾区和突发事件事发地,抢救因灾因突发事件的伤亡人员和群众的财产,组织疏散群众,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加强灾区和突发事件事发地的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并保证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5.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6.组织、调运粮食满足灾区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负责救灾款、物资的调拨、分配、运送和发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协调对需搬迁安置的灾民办理建设规划用地等手续,负责观测、预测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评估、预测灾情的扩展蔓延或结束的情况。

8.调配因灾毁损的农作物恢复所需种子、农药、农具的供应,负责灾区畜禽疫情的防治和控制,防止畜禽传染病的蔓延。

9.负责灾情的拍摄、新闻的采写和报告灾情情况。

五、应急响应准备

(一)救灾应急的人员及装备情况

各应急分队人员应在10-50人之间,根据各分队人数情况自行确定,装备应有车辆一辆,常用的通信联络设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等。

(二)救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分布情况

常用的救灾应急装备由镇应急管理办储备,备救灾所需。具体储备粮食、棉被、棉衣、单衣、帐篷等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三)救灾资金准备

根据灾害损失大小确定救灾资金需要量,先使用镇年初预算的应急救灾资金,应急救灾资金使用完后仍然不够的,由镇政府救灾准备金中支付,两者都用完还不够的,向上级申请救灾援助。

(四)救灾资金和物资运输准备

根据救灾一线的需要,由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和联系运输车辆、分配和运送救灾资金和物资,送往救灾一线分发到受灾群众手中。

(五)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灾情发生前,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利用现有地势较高、宽敞、平坦的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动员和转移灾民到指定的应急避难场所避难。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辖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赶集天、群众集会、会议、喇叭等广泛宣传避灾、防灾、抗灾、减灾知识,增强公民的自救互救知识,定期培训应急骨干队员,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抢险应急演练。

六、临灾预警响应

灾情发生前,根据灾情监测部门报告,采取如下防灾减灾措施。

(一)灾害监测与报告

由各村(居)确定1名监测人员负责灾情监测,安排村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灾情隐患,由镇政府发布临灾预警响应。

(二)临灾预警发布

镇政府接到相关单位灾情隐患报告后,根据灾害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情况发布临灾预警,各应急分队进入临灾应急准备阶段,听候组长命令,若灾情紧急,经有关单位报批后,由组长下令拉响灾情报警器,各应急分队立即到指定地点集中,听候组长的调遣。

(三)预警响应措施

临灾预警响应发布后,各单位必须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如安排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和应急准备的检查、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救灾款物调拨准备、部门协作机制和专题会议研究制度建立等。

(四)预警响应升级和终止

若灾情发生后,灾害损失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以上的,预警响应自动升级为应急响应,各应急分队立即投入救灾抢险工作。若灾情未发生或发生但损失不大,达不到启动四级以上应急响应的,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七、灾情报告

灾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一)灾情初报: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灾情,并立即上报镇政府值班室和应急管理办(工作日9:30-16:30报应急管理办,其他时段报值班室),镇值班室在接到灾情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农委等部门,镇应急管理办报县应急局;突发事件发生后,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办报告情况。

(二)灾情续报:在灾情稳定前,根据灾情的发展、灾情核实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续报。

(三)灾情终报:灾情稳定后及时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局报告相关情况。

(四)灾情报告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必须立即报告灾情信息,同时报送图片和多媒体信息,后立即补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传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五)重大、特别重大灾情发生后,全体干部保持24小时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县级相关单位报告。

(六)在灾情核定后,镇应急管理办或值班室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助人口的台账并及时报送县应急局,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真实依据。

八、救灾应急响应

本镇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达到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条件的,由应急部门报批后,启动相应等级救灾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规模

1.一级响应

我镇境内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和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镇级救灾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组织本级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同时,立即核实灾情向县政府及应急局报告。及时请求上级救灾指挥站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开展全民动员,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发生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危害十分严重,其破坏和损失程度在八成以上的灾害。主要表现为人畜伤亡惨重,死亡人口3人及以上,房屋倒塌1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5000人以上,财产损失巨大,工农业生产基本停产无收,人们生产生活陷入严重的困难境地,伴随灾害甚至会出现灾荒和社会不安定等现象。

2.二级响应

镇境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由镇人民政府先启动镇救灾应急预案二级响应,组织本级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同时,立即核实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若发生本级不能应对的重大灾情,及时请求上级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镇人民政府接到村级灾情报告后,立即根据灾情情况启动镇级救灾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出动救灾应急分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局,争取上级部门援助。

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发生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危害严重。主要表现为人畜伤亡较小,死亡人口1-2人,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500人,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000-5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3.三级响应

镇境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由镇人民政府先启动镇救灾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组织本级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同时,立即核实灾情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局报告,若发生本级不能应对的重大灾情,及时请求上级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镇人民政府接到村级灾情报告后,立即根据灾情情况启动镇级救灾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出动救灾应急分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局,争取上级部门援助。

较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发生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危害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有牲畜伤亡,有人受伤但无人员死亡,倒塌房屋30-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300人,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3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4.四级响应

镇境内发生一般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由所在村(居)委启动村级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本级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核实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接到村级灾情报告后,迅速启动镇救灾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及时深入受灾区,调查统计灾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由设立的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救灾应急分队开展救灾应急工作。镇应急管理办要及时向镇政府提出救灾建议,镇政府派遣救灾应急分队到灾区开展救灾和慰问工作。

一般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对发生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危害较轻,主要表现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倒塌房屋30间以下,紧急转移群众100人以下,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人以下灾民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受到一定影响。

(二)应急响应报批程序

灾情发生后,达到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以上的,经过核实确认后由镇应急管理办填报应急响应呈报审批表。一级响应由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并发布命令,二级响应由书记签字批准并发布命令,三级响应由镇长批准并发布命令,四级响应由镇分管应急的领导批准并发布命令。

(三)应急响应的处置

1.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各应急分队按照组长的安排进入灾区后,要安排人员与当地灾情信息员一起核实灾情,对灾情损失情况进行搜集、统计、评估后由灾情信息员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人员搜索和救援

若有人员伤亡、淹没、掩埋、被困等急需救援的,应急分队应立即组织搜救,并发动灾区人民组织自救和互救行动,医疗分队要及时组织对伤员的紧急救治,对外界的支持由前线指挥长接待并安排任务。

3.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因地质灾害、泥石流、洪涝、风雹等灾害需要转移安置的灾民,由国土、水利、供电等部门对安置点进行勘测、规划以及转移路线的选择确定和安置点的通水通电,由卫生院对安置点进行防疫、消毒以及受伤人员的治疗,由公安、民兵组织群众进行转移,动员群众管好自己的财产,由应急管理办安排临时住房、食品及日常必需品供应。

4.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援

根据灾害损失程度评估和确定恢复重建灾区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筹措和调集、运送、发放日常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发动灾区群众互助互济、自救互救,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支援灾区建设。

5.部门协作落实保障措施

进入灾区的各应急分队按照分工,既有分工又要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协调,努力搞好救灾抢险和灾民安置工作,确保交通、通讯畅通,保障灾区供水供电,成立灾区治安联防队,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6.灾情信息管理发布

各级灾情信息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认真搞好灾情统计、核查和报告。充分利用现有的镇、村、社三级灾情信息员认真核查、统计灾害损失情况,经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发布。

7.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灾情稳定后各村(居)要注意观测和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一旦次生灾害发生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防止蔓延。

(四)应急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和危害终止后,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宣布响应终止。

(五)善后恢复

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

灾情或事故结束后,由镇安委会指派专人调查事情的真相,总结经验教训,追究相关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