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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05Q/2023-000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坪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坪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坪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站所室、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坪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垫江县坪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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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坪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目标任务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

在我镇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大风、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环境

坪山镇位于垫江县东南部,地处垫江、长寿、涪陵三区县交界部位,濒临长寿湖尾端,涪(陵)垫(江)干线公路贯通全境。坪山镇幅员面积79平方公里,辖3个社区居委、13个行政村,总人口5.2万人。集镇建成区2平方公里,集镇人口1.9万人

(二)河流、山塘、水库

我镇域现有8条河流分别为断石河和三汇河2条县级河流、丰收河和方家沟河2条镇级河流、凉风垭、深家沟、盛家沟和杨家沟4条村级河流;辖区有山坪塘370口,10座水库分别为中型盐井溪水库1座,小一型东汇水库和清平水库2座,小二型石桥沟水库、新寨水库、双石水库、黄桷水库、莲花水库、石沟水库和陶家坪水库7座。

三、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某一村行政区域内,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倒塌房屋3间以上。或者在全镇行政区域内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倒塌房屋5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某一村行政区域内,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以上。或者在镇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间以上。

(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五)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组成

镇指挥部:

总指挥:朱世银指挥:王新玉副指挥长:易茂、邵洪余

信息组:负责搜集发布灾害预报

负责人:谢春玲、徐榕

转移组:按照镇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路线转移动员到户到人;

负责人:张云、董川江、熊建平

巡逻组:负责镇辖区水利设施、山塘水库及地质灾害点的监视,监测工作;

负责人:皮广军、徐婕

保障组:抢险物资供应及安置点人员日常生活保障等;

负责人:谢春玲、冯运生

2.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上级对我镇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镇政府报告全镇重大、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救灾应急工作事项。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和救灾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2)镇应急办:提出自然灾害救助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安置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3)镇水利环保办: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排涝和抗旱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4)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援应急药品和派出医疗组;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

5)镇农服中心: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6)镇财政办:负责编制镇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7)坪山派出所、坪山交巡警中队: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和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镇规建办:负责组织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顿统计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调查及治理措施建设。

9)镇民政办:统筹协调灾民救助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及时帮助受灾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

(二)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救灾办)设在镇应急办,为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处置重大、特大的自然灾害时,镇救灾指挥部将对办公室力量予以加强,在灾情发生时同相关单位联合办公,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镇民政办牵头,镇派出所、财政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镇应急办牵头,镇经发办、财政所、水利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镇卫生院牵头,民政办、派出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流行疫病。

4.生产自救组:镇应急办牵头,镇财政所、水利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强降雨、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受灾群众补偿工作。

5.灾后恢复重建组:镇规建办牵头,镇民政办、财政所、应急办、建管办、卫生院、乡村振兴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重建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

6.宣传组:镇文服中心牵头,各村(社区)、民政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7.对外联络接待组:由镇党政办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县级以上领导来镇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接收捐赠仪式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巡视组:镇纪委牵头,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转移安置行动由政府负责和当地村(社区)负责,在发现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后,及时安排好运输力量,并按指定的路线转移,以保证灾民转移有序、安全。并且做到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灾民得到初步安置后,要登记造册,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及时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初步确定集中安置地点为坪山小学,医疗卫生场所为垫江县第三人民医院。

(二)物资准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和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应急办、民政办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救灾装备

应急办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需要。

(四)人力准备

建立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支,15人组成;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16支,共170人组成;确保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能够迅速集中,按照要求统一行动。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救灾指挥部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确、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灾害预警

(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预报。

(二)镇政府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通报。

(三)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七、信息报送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二)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三)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数。

(四)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荒情调查及报告

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逐级审核、上报。

(三)救助方案制定

根据灾情认真制定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本级政府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四)救助方案实施

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由地方政府来确认是否需要开仓借粮,如确实需要开仓借粮的,可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

九、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一)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镇规建办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二)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镇政府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筹措和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

(三)组织实施

镇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避雨(风)场所。

附件:垫江县坪山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通讯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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