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05Q/2024-00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坪山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6 |
垫江县坪山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坪山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依据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
(6)《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应急厅函〔2023〕231号)
(7)《垫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坪山镇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四级。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预防为主,多措并举。
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救援体系。
(3)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职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全力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坪山镇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分为4个层级,由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辖区内企业或水利工程单位等机构应急指挥部、村(居)应急工作组组成。
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专项指挥部作为镇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处置各专项应急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各类突发事件(故)及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是专项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企业或水利工程单位等机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企业或水利工程单位等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组织企业应急队伍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村(居)应急工作组是村(居)层面的应急组织机构,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2.1.1总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长
成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坪山镇电管站、坪山镇卫生院、坪山派出所和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公室,具体承担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总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车辆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负责安排解决疏散人员、受灾人员临时住房及生活保障,并按规定给予受灾影响困难人员救助。
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电管站做好灾害现场供电保障工作;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善后处置组指导救灾捐赠,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协调相关办(队、中心),各村(居)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时向县级指挥机构报告灾(险)情;对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参与突发事件现场抢险,完成上坪山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派出所实施现场警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核实突发事件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应急广播的维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完善损毁的市政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坪山镇卫生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先期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坪山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坪山镇电管站:负责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电力保障;承担受损电力设施、线路抢修工作。
各村(居):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发生突发事件灾情(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坪山镇设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作为镇应急总指挥部处置各专项应急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
专项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各类专项应急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专项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具体承担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任命,各办公室、大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涉事企业或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
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
2.3.1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突发事件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接收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和批准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的事项;
(5)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6)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征用或协调借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7)及时组织队伍撤离危险区域内人员,转移财产;
(8)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级指挥机构报告;
(9)落实县级指挥机构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3.2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村(居)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
(2)抢险救援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由民生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参与,主要负责实施警戒、搜救被困人员、转移人员,落实专项指挥部安排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警戒疏散组:由坪山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事发村(居)协助,做好现场管控,开辟应急通道,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灾害现场隔离警戒、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治安和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对外来救援队伍车辆实施引导。做好社会面稳控,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先期处置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转运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坪山镇电管站和村(居)参与。负责指挥部和现场救援行动的交通运输、电力、供水、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保障;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6)善后处置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民生服务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村(居)参与。主要职责是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排工作,负责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以上应急处置工作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工作组基础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村(居)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居)委员会书记(主任)担任。发生突发事件时,在专项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企业或机构应急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3.1.1风险防控
(1)本镇面临的主要突发事件风险见附件1。
(2)各办公室、大队、中心、村(居)应当对本管理范围、辖区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提前做好事件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建立健全村(居)、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订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4)辖区内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
3.1.2监测
(1)各办公室、大队、中心、村(居)和企业单位应及时汇总、分析、处理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安全的信息,预测可能发生或发现已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告镇平安法治办公室。
(2)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会,研判突发事件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2.1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1)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信息发布。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级发布:
辖区内企业对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测到异常情况或有发生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在企业内部进行预警发布,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企业预警信息报告,立即派专人到企业核实情况,情况异常或有发生事故征兆危及周边村社和单位的,镇应急指挥部实施镇级预警。
县级有关部门接到企业预警信息报告,立即派专人到企业核实情况,发现情况异常或有发生事故征兆,且危害程度比较严重的,由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县级事故灾难预警。
(3)镇应急指挥部接到县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的预警,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发出预警信息。
3.2.2预警措施
(1)接到预警信息后相关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有关信息。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镇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5)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
3.2.3预警解除
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由预警发布单位并宣布终止预警,分级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村民、网格员等各类信息员应当及时向平安法治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拨打110、119、120。平安法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县级指挥机构。
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村(居)应急工作组在专项指挥部的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涉事企业或机构第一时间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发生突发事件后,镇应急指挥部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县级指挥机构办公室。并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含被困、失踪等)、具体地点、简要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事项等。
4.1.1响应分级
根据《垫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Ⅳ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应急响应分级分为三级,分为Ⅳ级以下响应、Ⅳ级响应、Ⅲ级以上响应。
4.1.2响应程序
Ⅳ级以下应急响应由镇相应专项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的应急响应由县级相应指挥机构或县级有关部门启动。
(1)Ⅳ级以下响应:发生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较小的突发事件时,由涉事企业或机构或村(居)负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镇相应专项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协调。
(2)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镇相应专项指挥部牵头处置,县级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协调。镇相应专项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在县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发生。
(3)Ⅲ级以上响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相应镇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工作,主要任务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灾(险)情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待县级指挥机构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接受县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当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处置和后续安置措施。
当自然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向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研判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3)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4)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5)启用镇政府应急预备经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6)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公众正常生活所需;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当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2)协调镇卫生院对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进行隔离,防止事件扩大,封闭现场,封存相关样品,控制事发区域车辆、人员出入;
(2)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诊治伤病员,对可能感染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诊治和上报;
(3)集中力量开展相关救援工作;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分析事件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若为传染病疫情,对可能感染人群进行控制,对相关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处理,控制集体活动的规模和数量;若为食物中毒,对食物购置、存放、加工环节进行分析,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对相关食物按规定进行销毁;
(5)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6)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7)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带离,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2)对人员规模聚集未出现过激行为,要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配合涉事单位开展政策宣传、法治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和争端;
(3)加强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油)料、燃气、电力、水的实时监控,严防破坏行为;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重要场所以及要害单位的警戒和保护;
(6)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管控,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经会商研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迅速开展现场清理、恢复重建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饮用水,有医疗保障等。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开展受灾村(居)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及时申请救灾资金,并迅速下拨到相关村(居)及个人。
(1)社会捐赠。由民生服务办公室协助负责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发放工作。
(2)心理援助。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协助县卫生健康委,针对群众受到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1)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保险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2)为专业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办公室、大队、中心、村(居)及人员认真总结应急处置过程中所有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据此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下发各办公室、大队、中心、村(社)认真落实。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体系,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人员或相关单位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1)建立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服从各专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建立村(居)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其他应急救援队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建本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1)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需求,采购、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掌握其调集途径。掌握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特种救援物资、装备情况。
(2)企事业单位、村(居)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3)现场指挥部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事发地周边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资、装备参与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建立镇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争取县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村(居)可就近利用学校、广场等设施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1)本预案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制订和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避险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的应急能力。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办公室、大队、中心、村(居)、辖区内企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
平安法治办公室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3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办公室、大队、中心配合。
(2)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由镇党委、镇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