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裴兴镇>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99E/2022-00031 [ 发文字号 ] 垫裴兴府发〔2022〕1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裴兴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垫江县裴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裴兴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江县裴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裴兴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村(居)委、镇政府各站所室(中心)、镇辖各相关单位:

    现将《裴兴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垫江县裴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裴兴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的安全。

三、组织指挥机构

(一)应急防火指挥机构

镇上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镇党政府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平安办、民社办、应急办、派出所、司法所、裴兴学校、卫生院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党政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救灾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 4、负责处理各项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应急办: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火措施,收集火场扑救实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平安办:负责处理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信息和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调处工作

民社办: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以及灾民所需的应急物资。

裴兴派出所:接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参与扑救和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并做好火灾案件侦查工作。

财政办:筹集、统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县、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裴兴学校:做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与学生家长共同管好学生。

裴兴卫生院: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裴兴司法所:参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各村(居)委会做好村范围内的防火宣传,掌握森林防火情况,出现山火要及时报告,并安排1-2名熟悉地形地貌和火场路线的群众,作为镇、县扑火队伍的指路向导,组织村民和配合镇党委、镇政府做好扑救工作,为火案侦查提供详细情况。

四、林火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扑火队伍建设

1、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镇森林扑火应急队50人、分为三个小队,人武部长为一小队队长、政法委员为二小队队长、宣传统战委员为三小队队长。各村森林扑火应急队20人。各村扑火队伍由村支部书记为队长,副队长一至二名,备齐毛巾、水壶,砍刀、手电筒等扑救山火的必需装备。

2、每年组织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等开展1-2次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二)预防预警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订立村规民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书写标语、设置警示牌,利用广播、宣传车、传单、会议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3、落实巡山护林人员58名,其中专职护林员10名、守卡人员3名,全天守护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林火情况。

4、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和阻隔带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5、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电话:74599700。

(三)预案启动程序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作好以下记载: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森林类型、火头火线数量长度、扑救组织及存在的问题等。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一是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二是通知发生火情村社的书记;三是通知指挥部各组组长及成员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四是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电话02374543210)及防火办报告火情,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及防火办书面报告火情。

(四)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 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要落实好火灾现场看守清理制度,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三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 :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严禁派无组织的村级扑火队伍上山参与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一 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

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勒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风力灭火机、拖把、砍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七、灾后事宜

(一)火场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继续清除余火,初步估测火场面积,积极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查灾后损失。

森林火灾发生后两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

案件查处工作由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县森林公安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责任处理

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镇派出所给予刑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1.对火灾肇事者依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承担;未查到火灾肇事者的由业主承担。

2.对火情隐瞒不报将追究村社负责人责任。

3.对发生火灾的村还要依据《责任书》追究驻村、包社干部和包片领导的责任。

4.对接到扑火通知后无故不及时赶到现场扑火的,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并给予通报批评。

5.余火未完全熄灭以前,留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死灰复燃的,依法追究留守人员责任。

(四)社会救济

镇民社办负责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处理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保护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六)植被恢复

采取收保证金的形式促使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更新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