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乡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垫沙河府发〔2025〕10号
各村(社区),各中心、办公室,乡辖各单位: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我乡对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2025年6月18日,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垫江县沙河乡公共资源小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垫沙河府发〔2022〕62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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