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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561/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垫沙河府发〔2020〕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沙河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江县沙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辖各单位:

    《沙河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河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规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和程序,确保处置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安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现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森林防火条例》;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五)《垫江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沙河乡境内发生或靠近沙河乡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乡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制,乡人民政府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职责。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各级有关单位在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组织、安全扑救。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各村(居)委会、森林经营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五、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启动本预案。

()沙河乡周边林区森林火灾或直接威胁居民区。

()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危及县级重点林区。

()各村(居)委会或国有林单位请求支援或需要乡人民政府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二、职责任务

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监控全乡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情况;全面掌握火情,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乡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各项工作;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乡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指挥组、扑救组、交通组、后勤组、医疗组并按照如下职责工作。

(一)指挥组: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掌握火情动态,向乡人民政府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02374512259)。

(二)扑救组:召集应急队伍,明确上山线路。根据火情负责安排应急分队合理处置现场火情,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指挥组。

(三)交通组:负责救援车辆和社会车辆的征用调度;维护道路通畅,确保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以最快速度到达火场。

(四)后勤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一是做好扑火工具、饮用水、食品等救援物资供应;二是做好参战人员登记以及扑火机具和救援物资的回收登记工作。

(五)医疗组。若出现火场扑火队员受伤或生病需要急救时,负责召集乡卫生院医护人员做好营救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一)加强领导

1.各村(居)委会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乡村均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二)强化责任

1.广泛宣传。各村(居)委会要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强化管理。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林区和进山路口均应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各森林检查站要恪尽职守,到岗到位,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进山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责任。村(居)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4.加强重点人员监管。各村(居)委会要将辖区内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群等特殊群体登记在册,落实其监护责任人,签订监护人防火责任书,落实监护人的责任,嘱咐监护人严加看管。

5.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在家年轻人员形成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强训练,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防火扑救的人员参加火灾扑救,也不得允许以上人员到场围观。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每年11日至531日及79月伏旱时期为全县森林防火期,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会根据县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和森林火险预报,通过政务易和移动电话等向全乡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五级,其中五级、四级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各村(居)委会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三级(蓝、黄色)预警

各村(居)委会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林区护林员、瞭望人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村(居)委会扑火队伍作好预警准备,保持信息畅通,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四级(橙色)预警

各村(居)委会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乡政府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村社和有关人员。林区护林员、巡查瞭望人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要增派安排人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设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各村(居)委会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迅速集结出动。

()五级(红色)预警

各村(居)委会高度重视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情况,乡政府值班人员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村社,各村(居)委会所辖区森林(包括退耕还林地)实施森林防火戒严。各村(居)委会人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村社设卡严防死守,严禁非居住人员进山入林。各村(居)委会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及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

1、起火地点:  乡(镇、林场)   (管护站)  (护林点),小地名;

2、起火时间、火情动态: 

3、火场指挥、组织扑救情况:

4、道路交通情况:              

5、人员伤亡情况: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情况:      

7、是否需要上级和友邻村社支援: 

乡政府办公室:74559601

四、森林火灾处理

()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依据第一章第五条及时启动本预案。

()扑火纪律

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居民点、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重点扑救关键部位;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彻底清除,防止死灰复燃。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防火应急队为主,群众性义务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落实安全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后勤运送保障责任制。

(五)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结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国家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二)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组长报告。

(三)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四)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第四章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发生森林火灾后,对一般森林火灾由村(居)在火灾扑灭两日内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对较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火灾情况调查,核定和评估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并向乡政府报告。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村(居)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得到解决,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三、扑火费用支付

村(居)干部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村(居)支付;非村社干部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乡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的应急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发生火灾的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村(居)支付。

四、工作总结

奖励有功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村(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居)必须向乡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第五章 综合保障

一、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乡人民政府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各有林村组建20人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居及无林村组建10人的扑火分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乡森林防火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和管理范围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视其需要及时补充并加强对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扑火机具和安全设备的配备。

三、解释

本预案由沙河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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