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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4-09-12

垫江县乡村振兴局文件

垫乡振发〔2024〕2号

垫江县乡村振兴局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实施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2号)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根据确定好的项目实施顺序,区县可提前下达投资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早实施,资金到位后按投资计划落实到项目,不作为偿还债务对待”,现将2024年部分衔接资金投资计划提前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及早落实落地。

一、投资计划

按照中央、市级关于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发展需要,提前下达2024年衔接资金投资计划2720万元。相关项目已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相关管理办法,纳入我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

二、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从2024年市级及以上财政衔接资金中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要抓紧推进用地要素保障、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报告审核、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挂网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加快项目实施。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原则上应于4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于5月底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实施方案后启动实施。6月中旬前未动工的(实质性进展),县乡村振兴局将收回投资计划另行安排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启动和开工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分包、转包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对项目作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项目计划下达单位批准。调整结果需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及时完善项目库、项目资料,确保与建设内容一致。

(三)明确项目资产权属。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业主单位,资产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不得随意移交。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及公告公示制度,落实联农带农机制。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垫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垫江财政发〔2021〕410号)《垫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垫乡振发〔2023〕19号)要求,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衔接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制、工程监理制等。

(六)落实相关要求。一是农机采购方面。农机设备由项目业主委托县级平台公司集中采购。二是房屋主体建设方面。优先采取购置闲置学校、医院、厂房或民房等,盘活闲置资源。确需新建房屋的,原则上使用装配式建筑。三是蔬菜大棚方面。实行公开招标的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建用分离。

附件: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垫江县乡村振兴局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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