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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330/2021-00045 [ 发文字号 ] 垫沙坪府发〔2013〕6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沙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3-09-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坪镇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垫沙坪府发〔201368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坪镇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镇辖各企业:

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沙坪镇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沙坪镇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办法》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2013911

沙坪镇招商引资企业奖励办法

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鼓励招商引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垫江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垫江府发200728)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沙坪镇投资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沙坪镇注册纳税的一、二、三产业企业(包括总部型、物流型企业)或项目均属奖励对象(资源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在本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外)

二、奖励原则

对注册在沙坪镇的新建企业,从达产达效年度起(计算第1奖励的时间不能超过投产的第二年),在企业所创税收中,镇政府本级实得部分达10万元以上的,1年按镇政府本级实得部分的50%2至第5年,分别镇政府本级实得部分的40%30%20%10%的比例,由镇财政专项补贴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工作。

  1. 相关要求

纳入此奖励范围的企业要积极支持沙坪镇招商引资工作,定期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按时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对不支持、不配合企业不纳入此奖励范围。

四、其他

1《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镇新建工业企业奖励办法>(垫沙坪府发201228)《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镇总部型物流企业奖励办法>》(垫沙坪府发201229文件作废。

2已按上述文件(垫沙坪府发20122829享受过优惠政策的企业,其享受本文件优惠政策计算年限时按其达产达效年度计算。

3对部分重点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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