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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330/2021-00047 [ 发文字号 ] 垫沙坪府发〔2019〕8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沙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坪镇进一步规范小微工程邀请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沙坪府发〔2019〕87号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坪镇进一步规范小微工程邀请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沙坪镇进一步规范小微工程邀请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沙坪镇进一步规范小微工程邀请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程序,切实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有效防范邀请招标环节程序不严谨、暗箱操作实施假邀标等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投标管理条例》《垫江县小微工程管理办法》《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19〕156号)、《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限额管理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垫江发改委〔2019〕266号)、《中共垫江县沙坪镇委员会、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镇农村集体企业(公司)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沙坪委发〔2019〕136号)等规定,结合沙坪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邀请招标适用范围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业主单位根据项目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单位的一种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参照《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19〕156号)精神,沙坪辖域内的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小微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进一步规范邀请招标审批流程

(一)参照《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限额管理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垫江发改委〔2019〕266号)精神,工程项目预算总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沙坪镇19个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企业中,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拟实施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商提出拟邀请单位名单,一般多于3家,只有3家须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二)拟邀请单位名单严格按照资质要求确定,不得超出规定。若没有资质要求的,不得拔高提出资质要求;有资质要求的,不得将无资质的企业作为受邀单位。

(三)对各部门提出的拟邀请名单,经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初审后,书面以请示笺形式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内容包括拟邀请单位的详细情况以及充分的邀请理由,审批程序为提出部门负责人——该项目分管领导——分管项目办领导——镇长——党委书记。

(四)实行先研究、再汇报、最后审批的程序,不得直接进行公文审批旅行。

(五)项目办负责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主持邀标,对挂网文件从形式上把关,挂网文件实质性内容等均由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企业中标管理制度

(一)施工简单的一般性小微工程,预算总价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党委、政府指定村级集体企业承建;预算总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在村级集体企业中邀标,不规定企业达到更高资质。

(二)采取邀标确定某村级集体企业中标后,镇村干部不得个人实质性参与工程建设或占干股而享受利益,不得以村集体企业参与为名,实质性地为个人谋取私利。

(三)各村(社区)企业中标后未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审批允许,严禁将工程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四)各村(社区)企业所有中标项目工程款来往支付必须通过该企业农商行账户,其余账户无效,且一律不得向个人转账。

(五)完善小微工程预决算评审制度,由镇长主持,涉及的分管领导参加,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除正规预算外,所有小微工程预算均应开展前置的预算评审,未经预算评审的项目不予上会研究实施事宜。除正规决算外,所有小微工程必须开展决算评审,未经决算评审程序的项目不予上会研究拨付事宜。

(六)各村(社区)集体企业中标后,必须加强工程管理,务必确保工程建设合理利润,在没有不可抗力风险的工程建设中(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时),没有达到合理利润的,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党委、政府作出说明;出现亏损的,党委、政府在查明原因后,视情况严肃追究各村(社区)党组织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责任追究力度

凡是镇辖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出现问题时,均应追责问责。重点对镇村干部实质性参与工程建设或占干股而享受利益的或以村集体企业参与为名,实质性地为个人谋取私利的现象进行追责问责;对有优亲厚友较大反映和嫌疑的,将从重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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