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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330/2021-00048 [ 发文字号 ] 垫沙坪府发〔2017〕9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沙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坪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沙坪府发〔201798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坪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镇辖各部门:

《沙坪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2017727



沙坪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沙坪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优质、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竞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垫江府发 〔201624号)、《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垫江府办发〔201639号)、《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174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镇辖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的项目,包括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竞争性发包活动。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坚持概算控制预算;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竞争性发包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竣工验收结算制。

第三条 组织机构。成立沙坪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财税、农业、交通、建设和项目管理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建管办、经发办、财政所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项目发包范围

110-50万元(含1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2.财政性资金投资20万元——200万元(含2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3.其他县级以上不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又需要进行竞争性发包的项目。

4.政府采购项目参照《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1744号)规定执行,禁止任何形式的未经批准的场外交易行为。

5.财政性资金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财政性资金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竞争性发包,报经发办备案待查。

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村级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第四条执行,经发办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得进行竞争性发包。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处置权限有争议的;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已实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且未经有权机构授权或允许的;提交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金不到位的;应审批、评估而未审批或评估的;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

第六条 竞争性发包的方式及程序

(一)竞争性发包方式

项目竞争性发包以公开竞争性发包、邀请竞争性发包、竞争性比选和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具体竞争性发包方式由发包人在竞争性发包文件中予以明确,应急抢险救灾施工项目按有关规定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邀请竞争性发包: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竞争性发包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竞争性发包但不宜公开竞争性发包的。

4.公开竞争性发包的费用或者成本过大。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性发包的。

(二)竞争性发包程序

1.竞争性发包申请。项目立项和下达投资计划之后,项目业主将竞争性发包文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经发办(项目办),并填写竞争性发包审批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经发办在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2.编制竞争性发包文件。发包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编制项目竞争性发包文件。竞争性发包文件应包含竞争性发包项目内容、日程安排、竞争性发包须知、技术要求、对竞争性发包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竞争性发包报价要求(含项目最高限价)和竞争性发包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发包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发包文件需进行补遗的,应当在竞争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发包文件截止时间止至少3日历天前(不足3日历天的则变更竞争性发包截止时间)。该补遗的内容作为竞争性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

3.发布竞争性发包公告。公开竞争性发包的项目必须发布竞争性发包公告。非公开竞争性发包的项目,项目办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竞争性发包邀请书。

竞争性发包公告内容应载明:竞争性发包人名称、竞争性发包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竞争性发包文件的办法;发包人对竞争性发包人的资格(质)要求;竞争性发包程序及办法,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竞争性发包公告应在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历天。村级自行竞投标项目由经发办代为在镇政府网发布,发包人同时在镇务、村务公开栏等有关地方公开张贴发布。

竞争性发包人在网络上下载项目竞争性发包文件、答疑及补遗资料。

4.报名。项目发包时现场直接报名。项目办、发包人可以酌情收取竞争性发包文件制作工本费(金额视情况而定)。

5.评标小组。由经发办根据竞争性发包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评标小组人员建议人员名单报请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批准。如需聘请专家评审人员,则与县公共交易中心衔接,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在收取的竞争性发包文件资料费中列支。

6.资格(质)审查。竞争性发包实行资格后审,由评标小组在项目开标前对所有参加报名的竞争性发包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开通知所有竞争性发包人。

7.缴纳竞争性发包保证金。竞争性发包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争性发包保证金(在竞争性发包文件约定时间内存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开标时凭存转款依据在发包人处开具正式收据)。竞争性发包人提交竞争性发包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竞争性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项目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竞争性发包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8.踏勘现场,竞争性发包答疑。发包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答疑在镇政府网进行。

9.竞争性发包

1)竞争性发包人是响应竞争性发包、参加竞争性发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

2)竞争性发包人应具备承担竞争性发包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竞争性发包人资格(质)条件或竞争性发包文件中对竞争性发包人资格(质)有规定的,竞争性发包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3)竞争性发包人应当按照竞争性发包文件的要求编制竞争性发包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发包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下列情况应否决竞争性发包

评标小组发现竞争性发包人以他人的名义竞争性发包、串通竞争性发包、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竞争性发包的,应当否决该竞争性发包人的竞争性发包。

评标小组发现竞争性发包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争性发包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竞争性发包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争性发包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争性发包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小组认定该竞争性发包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性发包,应当否决其竞争性发包。

竞争性发包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发包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竞争性发包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其竞争性发包。

评标小组应该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竞争性发包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竞争性发包,应当予以否决。

5)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没有按照竞争性发包文件要求提供竞争性发包保证金;竞争性发包文件没有竞争性发包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竞争性发包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发包文件的要求;竞争性发包文件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竞争性发包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竞争性发包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竞争性发包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竞争性发包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发包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竞争性发包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竞争性发包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竞争性发包问题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7)评标小组决定将认定为废标的竞争性发包排除后,有效竞争性发包少于3家,使得竞争性发包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发包人应当重新组织竞争性发包。

8)发包人应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10.开标。竞争性发包人在开标当天提交竞争性发包文件,截止竞争性发包时间竞争性发包不足3家的,不能开标,需要重新组织竞争性发包。

开标参会人员:主持人(开标、唱标)、业主代表、监督员、记录员、竞争性发包人代表。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竞争性发包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发包文件的竞争性发包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争性发包人是否派人到场;由工作人员查验各竞争性发包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公布竞争性发包保证金缴纳情况。

4)由竞争性发包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照规定检查竞争性发包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6)由工作人员实施开标,当众开启密封袋,公布竞争性发包人名称、竞争性发包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7)竞争性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9)邀请镇人大、纪委对项目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

11.评标。评标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发包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并按竞争性发包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发包人根据评标小组评标的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发包人按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

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竞争性发包都不符合竞争性发包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竞争性发包。所有竞争性发包被否决后,发包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竞争性发包。

评标办法有:

1)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小组对竞争性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竞争性发包报价的组成以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严格评审。在竞争性发包文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附加条件且满足竞争性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竞争性发包人中,评审出竞争性发包价格最低的竞争性发包人(竞争性发包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二次平均法。按照二次平均办法来确定中标价和中标单位。第一次平均数为有效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超过六家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的最低报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第一次平均值;第二次平均数为:[经评标小组审定的建设业主单位指导价+第一次平均数] ÷2。第二次平均数即为本次竞标的标准价;最接近第二次平均数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即为中标价。如遇接近中标价相同的报价,优先选取低于标准价的有效报价。如遇相同中标价,则由评标小组现场公开组织相同报价投标人抽签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3)法律、行政法规定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和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办法。

12.中标及中标公示。发包人应将项目竞争性发包结果在镇政府网、镇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即可确定项目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经发办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13.签订相关合同。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竞争性发包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将合同报项目办备案。发包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14.项目验收。工程完工或采购标的移交后,发包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地验收,或对采购标的进行实物验收,并做好项目验收资料。

15.资料归档。凡是纳入经发办协助、监督、指导、代理竞争性发包的项目,均须按照档案资料要求编制项目档案备查。

第七条 投诉处理。竞争性发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竞争性发包人以外的,与竞争性发包项目或者竞争性发包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1.在公示期内进行投诉;

2.实名投诉;

3. 接到投诉后,镇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 镇政府在出具受理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八条本办法未提及内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8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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