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793512830W/2020-00049 | [ 发文字号 ] | 垫三溪府发〔2020〕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三溪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3 |
垫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溪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三溪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09日
三溪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本县或长期在本县居住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2021年出生并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参保筹资任务及完成要求
(一)筹资任务
本辖区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市外居民医保的户籍人口,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实现全民参保。
(二)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20日前
(三)经费补助
2020年12月20日前,按1人1元的标准给予完成目标任务100%的村(居)经费补助,用于村社干部的通讯交通补助;未完成目标任务100%的不给予补助经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一)户籍在本县或长期在本县居住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三)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四)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其中次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包括个人缴纳费用和各级财政补助)。
四、缴费标准
(一)2021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执行相同缴费标准: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三)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其资助标准按垫江医保发[2020]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保登记
(一)集中参保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二)参保缴费途径
1.线上办理: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办理。
2.线下办理(包括现金缴费):在当地村(居)办理。
3.在渝高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中缴费。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统一组织、集中缴费。
(三)登记要求
1.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家庭所有成员选择同一档次,并按年度缴费;村(居)在收取参保人参保费时,必须开具缴费收据,并注明所有参保人的姓名、缴费日期、参保档次、缴费金额。
2.在本县就读的本县户籍在校学生、应随家庭参保;户籍不在本县,但学籍已转到本县的,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保。具有本县户籍的在渝高校大学生于每年9月在所在学校参保,未在学校参保的可以随家庭参保缴费。
3.对长期县外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4.对已有参保信息的参保人(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及享受居民医保各项政府参保补助的人员除外),可通过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电子税务局中“居民社保”模块,注册登录之后,进行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对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六、医保待遇
(一)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参保的人员,享受住院医保待遇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如其母亲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且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可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出生90天内独立参保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住院医保待遇,至当年的12月31日。
(四)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五)住院支付标准
1.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2.封顶线。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标准为: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3.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5%,三级40%。二档: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72%,三级45%。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镇成立三溪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游斌、镇长谢波为组长,镇上其他领导和卫生院院长廖晓东为副组长,镇驻村负责人和陈飞、左勇、高雪峰、瞿余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保所,由张方淑任办公室主任,瞿余、董雪倩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加强协调,确保参保筹资任务按时足额完成。
(二)提高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1.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早动员、早行动、早落实;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宣传发动中,要做到口径统一,政策宣传准确无误;加强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引导群众及时主动参保。
2.确保应保尽保。各村(居)在组织参保筹资时,应加强对困难群体参保情况的动态管理,对由民政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对象进行认真清理,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登记台账,摸清底数,不能漏登一户、漏登一人。
3.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居)要将收到的参保资金及时通过POS机、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等线上缴费方式及时参保。
(三)加强监促考核,严查违规违纪
1.严格逗硬考核。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综合目标考核。2020年12月20日为截止日,100%完成目标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2021年1月10日还未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计零分,并不给予经费补助。
2.强化监督管理。镇纪委要加大对挤占、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的查处力度,严防应代缴却未代缴、乱代缴和侵占医保基金的情况发生。杜绝各村(居)因开通了POS机、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等线上缴费功能,而拒收参保群众现金缴费的情况。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加强督促指导。各村(居)委要认真统计参保筹资情况,于每周四上午12点前将参保筹资情况汇总后,通过三溪社保QQ群上报镇社保所。镇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的参保筹资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每5天通报一次进度)。
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18716892151。
垫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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