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848/2024-00147 | [ 发文字号 ] | 垫太平府发〔2024〕8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太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2-30 |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镇深化耕地保护十条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镇深化耕地保护十条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镇党委2024年10月21日研究决定,为切实加强全镇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用地管理,特制定《太平镇深化耕地保护十条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镇深化耕地保护十条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全镇耕地数量不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实现耕地资源有效管控,全面落实常态巡查监管,持续强化用地管理;特制定《太平镇深化耕地保护十条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六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化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管控要求。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规划建设区域管控工作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0〕9号)要求,在重点规划建设区域,严禁农业设施建设,严格农用地流转,严控农村居民建房,严禁开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不相一致的乡镇企业等其他非农建设活动,严格临时用地管理。
(四)严格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管控要求。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完善种粮支持政策;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五)严格落实用地报批制度。所有农村建房、坝子硬化、修建道路、耕地流转、招商项目等所有用地行为,须先进行土地合规性预审,未经批准的不准动土建设,相关项目不得备案实施。
(六)严格落实占补进出平衡。从严执行“先补后建”,合法建设项目必须自行落实同类同面积“非耕地”地块,自行实施复耕复种,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验收合格。
(七)严格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利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优化完善管护机制并落实监管责任人,积极组织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严禁新增耕地撂荒、建设占用和发展林果业,严禁造成扣减新增耕地指标和地票的现状。
(八)积极盘活利用撂荒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包片责任制,挂图作战,引导复耕复种,“宜粮则粮、宜特则特”。
(九)严格动态巡查监管。村社区坚持“日巡周报”机制,发现不明用地“立即核查、当即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履职查处,相关部门督促业主整改。
(十)定期会商调度。建立每月调度会商机制,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每月研判,按照清单化、事项化、责任化、时限化的要求,强力推进耕地保护相关管控任务及整改工作。
三、严格考核
镇政府将把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管控任务纳入各村(社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一)瞒报1次、扣1分、考核奖励扣100元,并由镇分管领导对村级协管员进行约谈;瞒报2次、扣3分、考核奖励扣300元,由镇分管领导约谈支部书记,并全镇通报批评;瞒报3次、扣5分、考核奖励扣500元,取消该村评优评先资格,并由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瞒报4次、扣8分、考核奖励扣1000元,由镇主要领导约谈支部书记,对该村相关干部依纪问责。
(二)在“晒马比拼”中,新增乱占耕地建设被“885”工作制度被县督查通报1次、扣3分、考核奖励扣300元;被市督查通报1次、扣8分、考核奖励扣1000元,并由镇纪委进行效能作风调查,依纪问责。
(三)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累计占用0.5亩,扣5分、考核奖励扣500元,取消该村评优评先资格,责令该村工作人员辞职,并由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年内多次违占基本农田,造成影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严肃给予纪律和组织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聚力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推动耕地保护法律进村社、进家庭,扩大耕地保护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政策。
(三)强化巡查监管,落实镇村两级耕地保护巡查,形成工作常态,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要立即依法制止并及时督促整改。
(四)镇纪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在工作中推诿,严重影响工作实施进程的村(社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