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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848/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太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太平镇2021年沼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沼气是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工作十分重要。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及时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沼气建设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平镇人民政府处置在我镇管辖内突然发生或预见的沼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生产等各类安全事故。指导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参与沼气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太平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县农业委员会指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沼气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严格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事发所在村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助镇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农村沼气安全知识的宣传、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工程运行的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四)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出现沼气事故行政村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太平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五)善后处理,及时妥善。由事发所在地行政村(社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太平镇设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洪世新任组长,镇人大主席何维权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报告沼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指导救助参与沼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3.协调沼气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沼气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五、信息报告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居)委、镇辖各单位立即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并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1小时内)报县沼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报告时间。

(三)应急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接到沼气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相关救援小组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具体的救援方案,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统一指挥。

六、工作要求

1.各管理区、村、沼气服务网点,要充分认识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有关管理区、村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沼气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3.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沼气用户对沼气安全事故的意识,督促农户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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