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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848/2025-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太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太平镇2025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太平镇2025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平镇范围及其协助周边乡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组织指挥机构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太平镇森林防火指挥室,由镇长贺鹏任指挥长,分管领导雷刚任副指挥长。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卫生院、太平派出所、太平小学、太平中学、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室主要责任:掌握火场地形地貌、自然社会情况、火场动态、分析火势发展趋势,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等情况,制定实施扑救方案;安排扑火任务,调度指挥扑火人员实施扑救,组织协调后勤保障;负责火案调查及扑灭火场后期余火管理;负责工作总结和扑火资料整理归档。

(二)成员单位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指挥室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救灾工作。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拍摄录制防灭火抢险典型场面,宣传报道森林防灭火好人好事,并做好现场舆论管控。

平安法治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掌握火场情况;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和发展趋势提出紧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协调扑火队伍,做好扑救工作,执行森林防火指挥室的工作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火灾鉴定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畅通及救援车辆有序进出。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太平卫生院:负责组织救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及紧急药品支援等工作。

派出所:接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火灾扑救和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协助森林公安做好火灾案件侦查工作。

司法所: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镇辖各中、小学:负责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村(居)委会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防火宣传,掌握林火情况,出现山火及时报告,并安排1-2名熟悉地形地貌的群众,作为县、镇扑火队伍的向导,组织村民和配合镇党委、镇政府做好扑救工作,为火案侦查提供详细情况。

四、林火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扑火队伍建设

1.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伍,镇森林扑火应急队15人左右,各有村(社区)森林扑火应急队1030人。各扑火队伍指定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二名,备齐铁扫把、灭火器、水壶、砍刀、手电筒等扑救山火的必需装备。

2.每年组织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等开展12次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镇应急物资储备库1个、森林防火检查站2个、6个有林村(社区)各1个森林防火物资库,随时动用、随时添加,保持物资器材完好。

(三)预防预警

1.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订立村规民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书写标语、设置警示牌,利用广播、宣传车、传单、会议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3.落实巡山护林人员24名,全天守护,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林火情况。

4.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和阻隔带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5.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74536329

五、预案启动程序

(一)火情接受与报告

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做好以下记载: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森林类型、火头火线数量长度、扑救组织及存在的问题等。

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一是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室指挥长;二是立即通知发生火情村(社区)的支部书记;三是指挥室立即通知各组组长及成员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四是经镇森林防火指挥室指挥长同意,在1小时内向县防火办报告火情。

(二)预案启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室指挥长或带班领导决定,即启动本预案。根据森林火灾情况,镇政府视情成立以镇长贺鹏为指挥长的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指挥室,负责指挥火灾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下设6个森林火灾灭火小组:

1.森林火灾灭火应急救援小组组长:雷刚

2.森林火灾灭火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组长:胡定华

3.森林火灾灭火应急转移工作组组长:胡定华

4.森林火灾灭火应急后勤保障工作组组长:姜霞

5.森林火灾灭火应急维稳工作组组长:何维

6.森林火灾灭火应急隐患排查组组长:雷刚

(三)人员调动

1.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小组:发生突发性森林火灾时,接预警信息后,首先由李华平、皮宏林召集森林火灾灭火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清点装车所需装具。应急救援小组集合准备完毕后,由李华平、皮宏林负责带队前往森林火灾现场,进行明火扑灭工作。(注:现场救援工作展开后,指挥长视情况通知临近各村社区救援力量前往支援)。

2.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医疗救护工作组:接到镇政府发布灾情预警信息后,太平卫生院院长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医疗救护组,携带医疗救护必需物品,自行准备救护车前往火灾现场抢救因灾伤病人员。

3.森林火灾灭火救援转移安置工作组:由民生服务办公室来波组织人员根据指挥长调度前往灾区对受灾区域人员进行有序撤离,并进行临时安置。撤离后初步汇总因灾伤病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救护组妥善处置并及时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如需临时安置的,报平安法治办公室汪祥均处申领应急救灾帐篷等物资,并搭建临时安置点,负责临时安置群众的生活饮食保障)。

4.森林火灾灭火救援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王春梅收集核实现场灾情处置情况报指挥长,经指挥长同意后分别安排镇政府值班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皮宏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张兴德及有关部门分别报送到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县应急局、林业局和有关主要部门(注:纸质件报送半小时内完成,报送至县委、县政府。1小时内报送至县应急局、林业局)。同时根据指挥长命令及现场情况,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安排后勤保障人员刘刚、刘婷落实森林火灾灭火应急处置小组的后勤保障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古朝琼负责安排镇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森林火灾灭火救援维稳组工作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吕兆芳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稳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王伟、太平派出所邓飞霏负责灾害救助交通秩序维护、协同事发地村干部引导消防车辆安全通行、进行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6.森林火灾灭火应急隐患排查工作组: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李华平、平安法治办公室皮宏林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收集核实火灾发生的原因、火势蔓延情况和造成的损失程度报指挥长。对火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隐患排查和处置,排除可能导致扩大火灾的各方面因素。

(四)扑火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要遵循打早、打小、打了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五)注意事项

1.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上山打火。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长或前线指挥室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立即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长或前线指挥室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6.发生在重点林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和保护区的森林大火灾,其他林地火势持续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对林区居民、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经镇森林防火指挥室领导批准,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7.现场指挥员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8.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六)信息报送

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组随时向镇护林防火指挥室报告火情及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七)应急结束

在明火扑灭后,现场指挥组组长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室报告,同时,组织清理余火,待余火熄尽后,与村上办理交接火场看守等事项,经镇指挥室指挥长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六、灾后处置

(一)火场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继续清除余火,初步评估火场面积,积极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查灾后损失。森林火灾扑灭后两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室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二)火案查处

案件查处工作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所在村(社区)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三)责任处理

对肇事者严肃追责问责,并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1.对火灾肇事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承担;未查到火灾肇事者的由村(社区)或林区经营业主承担。

2.对火情隐瞒不报将追究村(社)负责人责任。

3.对发生火灾的村(社)还要依据《责任书》追究村(社)干部和领导的责任。

4.对接到扑火通知后无故不及时赶到现场扑火的,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并给予通报批评;对村(社)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扑火的,本年度工作将一票否决。

5.余火未完全熄灭以前,留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死灰复燃的,依纪依法追究留守人员责任。

(四)社会救济

镇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处理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保护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镇森林防火指挥室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六)植被恢复

引发火情的肇事者及林区经营单位待扑救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或林业局交纳植被恢复费。在本年度适合植树的季节对毁林区域实施栽植恢复。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确定的各职能组工作人员,因人事变动或工作岗位原因发生变化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室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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