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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五洞镇救灾领域救助政策清单

日期:2021-12-31

救助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补贴标准

救助对象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应急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户主申请、身份证明资料、受灾台账及灾情照片、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灾民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发放过程中,坚持建立“一帐一册一卡”(即建立需救助人口台帐、款物发放花名册、灾民救助卡)和“四公开”(即公开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制度;采取“一卡(折)通”形式发放。

接到救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户主申请、身份证明资料、受灾台账及灾情照片、


接到救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自然灾害过渡期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户主申请、身份证明资料、受灾台账及灾情照片、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接到救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

2. 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提供


可根据修复、重建完成进度分期救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户主申请、身份证明资料、受灾台账及灾情照片、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接到救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物资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无房可住受灾人员、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

户主申请、身份证明资料、受灾台账及灾情照片、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接到救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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