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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76D/2021-00012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发〔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五洞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农产品批发行业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

为着力实施城市提升计划,优化城市商业功能布局,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农产品批发行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21日起,在县城区从事蔬菜、水果农产品批发的市场主体可入驻中农联·渝东国际农贸城。入市经营者请提前申请,按先后顺序办理入驻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入驻的,

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二、为提升城市形象,在县城区从事蔬菜、水果农产品批发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消防及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不得出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无证照经营等行为。若发现以上行为,将由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单位依法处理。

、中农联·渝东国际农贸城属专业市场,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桂阳街道应加强对市场培育与管理,积极为市场内的经营者做好各项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正常经营。

、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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