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76D/2024-0009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五洞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3 |
垫江县五洞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洞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五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洞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各办、中心、大队,各村(居)委,镇辖各单位:
《五洞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五洞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五洞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垫安委发〔2024〕6 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商务发〔2024〕21 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餐饮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落实《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确保餐饮企业(用户)燃气入户检查率 100%、隐患整治率 100%。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治理范围。餐饮、酒店、宾馆、集贸市场等使用燃气单位用户(含“九小场所”)。依照《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本次商务系统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餐饮企业(用户)的认定标准为: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的各类商贸经营场所内燃气用户清单范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主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外卖配送单位不属于餐饮企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一是餐饮等单位用户是否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包括安全使用管道燃气的内容、是否包括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应急预案及演练、是否明确列出当地供(送)燃气的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列出了负责管辖的基层燃气和消防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二是餐饮等单位用户是否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管道燃气、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等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否记录培训时间和参加人员。三是餐饮等单位用户是否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燃气经营企业针对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行为。四是发现餐饮等单位用户使用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本次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6月—12月,之后转为常态治理。
(一)全面排查阶段(6—8月)。全面掌握本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安全隐患情况,积极参与专班联合排查,全面摸清餐饮等单位用户底数并建立清单,在7月底前完成餐饮等单位用户燃气使用情况全覆盖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查立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书面移交,闭环管理。
(二)整治整改阶段(6—11月)。对查出的风险隐患立查立改并全面完成整治。全面参与全链条监管执法、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体化数字化建设、专项督查等工作,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建立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排查、检验评估、更新改造常态化机制,彻底解决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构建全面有效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大幅提升燃气安全水平,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主要任务
(一)迅速开展“带病运行”排查
对餐饮、酒店、宾馆、集贸市场等使用燃气单位用户(含“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1. 全面梳理各类燃气管道。完善辖区燃气管道台账资料,全面掌握燃气管道基础信息,重点排查运行年限长、材质落后、被占压以及未定期检验等风险隐患。
2. 全面排查现有管道燃气场站。着重检查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大、消防设施不完善、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虚假评估等问题。
3. 全面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状况。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投入、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应急预案制定、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落实等风险隐患。
4. 全面排查燃气用户。重点排查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私自拆改破坏燃气管道和计量表,立管、引入管安装不规范以及涉燃气施工区域、“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隐患。全面排查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企业安全用气情况,包括企业内燃气输送管道、调压设施、燃气阀门、燃气表具及燃气用气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
(二)全面推进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以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延续为契机,推动燃气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1. 立行立改。建立隐患清单,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对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2. 督促整改。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未按要求整改、拖延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燃气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长期未解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用户不按要求整改导致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经营者可暂停供气。
3. 持续整改。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需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搬迁厂址的场站和需更新改造的管道的项目谋划,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及时消除隐患。
(三)强化安全源头治理
1. 提高燃气管道建设质量。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从源头把控材料、技术、设备等,优化项目方案,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生产、销售行为严厉处罚。严格施工要求,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和质量监管。按照国家标准复核压力管道质量,做好并网连接测试,验收合格后通气,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
2. 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设立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警示标识,防止新的管道占压问题产生。强化第三方施工监管,落实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对未按要求执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以及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 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快改”原则,加快老化管网改造,力争 2025 年底前全部完成更新改造。
(四)持续提升燃气安全发展水平
1. 提升燃气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常态化安全巡查机制,确保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2. 提升燃气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加强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五洞镇政府镇长王楠担任组长,五洞镇政府副镇长石治华、五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李川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职工蒋庆迎、李双、林珂宇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村(居)协同人员成立联合排查组,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燃气管道、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的全覆盖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型、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乡镇LED屏、各村(居)大喇叭、宣传车等媒介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在入户排查的过程中向居民群众普及燃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 )严格督导检查
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